就是計畫、準備、發動侵略戰爭或從事違反條約或保證的戰爭,或參與這些罪行的共同計畫或陰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壞和平罪
- 定義:從事違反條約或保證的戰爭
- 並稱:反人類罪、戰爭罪並世界三大罪行
- 時間:1944年
就是計畫、準備、發動侵略戰爭或從事違反條約或保證的戰爭,或參與這些罪行的共同計畫或陰謀。
另一方面,在二戰以前,從來沒有戰爭暴行的個人問責,二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開創了這方面的先例,並規定了兩種新的罪行:破壞和平罪和反人類罪。比較戰前和...
根據《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的規定,戰爭犯罪包括三種罪行,即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反人道罪。(一)破壞和平罪。就是計畫、準備、發動侵略戰爭或從事違反條約或...
11、威廉大街審判(針對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幾個政府部長的破壞和平罪)。12、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最高統帥部的高級軍官)。後續審判判處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執行...
紐倫堡審判根據下述4條罪行起訴和定罪:①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戰爭罪。②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畫罪。以上兩條罪行合起來被稱為破壞和平罪。③戰爭罪(指違反戰爭...
在法庭上約德爾極力為自己辯護,最終,阿爾弗雷德·約德爾陸軍上將被控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反人道罪,並參與制定或執行犯有這些罪的共同計畫和陰謀。...
②法庭有權審判及懲罰被控以個人身份或團體成員身份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遠東戰爭罪犯;凡參與策劃或執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計畫或陰謀的領導者...
戰爭罪、破壞和平罪和反人道罪,雖然也屬於直接侵犯人權的國際罪行,但是這些罪行對人權的侵犯是多方面的,並且上述清單中都已經涵蓋了。[2] ...
海盜罪、戰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道罪等已被公認為國家普遍管轄權的對象。國家的普遍管轄權只能在本國管轄範圍內或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權的區域行使。...
起訴書控告被告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審訊自1946年5月3日開始。1948年11月12日法庭宣布判處東條英機、廣田...
1946年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以破壞和平罪和戰爭罪,判處10年徒刑。1956年刑滿釋放。定居聯邦德國。著有《回憶錄》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德國海軍戰略》。...
根據憲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規定,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有權審判及懲罰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日本主要戰犯,這與《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中關於...
二戰結束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對其認定的日本28名甲級戰犯進行了正義的審判。他們分別因破壞和平罪、普通戰爭罪和反人道罪等罪名受到了法律的嚴懲。這次審判不...
這樣的戰爭,因而產生不可避免的和可怕的後果者,在這樣做的時候,就是犯了罪”...憲章使用的措詞是“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脅”、“威脅和平”、“破壞和平”和“侵略...
二戰結束後,戈林在審判德國黨政軍領袖的“紐倫堡審判”中被判犯“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反人道罪”,並處以絞刑,但在行刑前一天晚上,戈林...
②法庭有權審判及懲罰被控以個人身分或團體成員身分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遠東戰爭罪犯;凡參與策劃或執行旨在完成上述罪行之共同計畫或陰謀的領導者...
二、凡有重大理由可認為犯有國際文書設有專條加以規定之破壞和平罪、戰爭罪或危害人類罪之人,不得援用請求及享受庇護之權利。 三、庇護之給予有無理由,應由給予...
據此,盟國政府在德國東南部的歷史名城紐倫堡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22名被控犯有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爭罪、種族屠殺罪以及反人道罪的納粹德國主要戰犯進行審判。...
1948年11月12日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犯有破壞和平罪(十八年間一貫為控制東亞及太平洋的陰謀、對華實行侵略戰爭、對美實行侵略戰爭、對英實行侵略戰爭、對荷蘭實行...
根據中蘇有關協定的條款,開始正式接收由蘇聯政府移交給我國的在侵華戰爭中被蘇軍俘獲的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違反人道罪的日本戰犯總計982人,偽滿洲國戰犯71...
戰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道罪、海盜罪補充,還包括:滅絕種族,販賣毒品,種族隔離,實施酷刑,劫持航空期等犯罪。2、管轄權的衝突和解決...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法庭有權審判犯有以下三種罪行的日本甲級戰犯:破壞和平罪;戰爭罪;違反人道罪。約瑟夫·季南被任命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兼盟軍總部...
議員不得被逮捕,除非他是出現在犯罪現場的現行犯、犯有破壞和平罪或叛國罪。如果要逮捕議員,必須立即向議長發出通告,且拘留議員的時間不得超過10天,除非該議員享有...
包括法庭成立、立證準備、檢方與辯方立證、法庭判決等各項法庭審判程式,為了解、研究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以及為研究二戰後特別軍事法庭對戰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