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研究式審計
- 外文名:Research audit
內涵,實現方式,
內涵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理論研究從實踐中來,最終還要到實踐中去接受檢驗。理論研究成果的轉化運用,是理論工作的重要目的,也是理論研究為審計工作服務的最終落腳點。“研究式”審計強調緊密聯繫實際工作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再將理論研究成果套用到審計實踐中,積極轉化研究成果,以理論創新推動實踐創新,推動審計工作的開展,實現理論研究與審計實踐之間的良性互動。一方面,緊密聯繫審計實際,結合審計項目的特點,進行實用性理論研究,真正使理論研究成為推動審計工作的動力;另一方面,深入審計項目進行實地理論研究,不斷收集素材,提煉觀點,立足於實踐,以實踐檢驗理論研究成果,為推進理論研究工作提供有力的實踐支撐。
“研究式”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在理論學習的基礎上,變被動吸收為主動思考,聯繫當前審計項目的實際情況,善於發現問題、總結事物發展的規律,避免理論脫離於實際,完成從理論——實踐——理論的研究過程,實現審計工作的主動性突破。古人云“入淺水者得魚蝦,涉深水者縛蛟龍。”理論研究者不能僅僅滿足於獲取二手資料,站在事物的表面看問題,而要深入審計工作實際,挖掘問題深層次的原因。在“研究式”審計中,理論研究人員深入審計項目一線,在審計工作中同步開展理論研究,實現了審計理論與審計實踐的緊密結合,對於促進審計理論與實踐工作的深入開展,提升審計研究成果和審計工作成效的層次和價值具有積極的作用。
實現方式
(一)加強審計人員自身理論功底是開展“研究式”審計的必備條件。一名合格的審計人員必須一定的理論水平,要能夠深入理解黨的檔案、牢牢把握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精神實質,要能夠聯繫工作實際,將理論轉化為生動、具體的審計實踐。因此,審計人員要不斷加強理論學習,不僅要學習與審計專業相關的經濟類理論知識,同時更要學習國家當前的大政方針,黨和政府發布的各類報告等等,及時了解目前社會的焦點和熱點問題,以及理論學術界的觀點看法。這些理論知識對於把握審計研究的總體方向,提高理論研究成果的現實指導意義,實現理論研究成果的套用價值,都起著重要作用。
(二)以審計項目為依託,科學設計研究課題。根據審計項目的審計對象、業務特點、經濟背景、審計範圍、審計內容等,重點關注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執行情況及體制機制問題,緊密聯繫審計工作的實際需求,明確理論研究的方向、目標和重點,做好理論研究的規劃,切實做到理論研究的計畫性。科學確定課題研究的題目,初步列出課題研究提綱,並將課題研究任務分解到各研究小組。在審計項目進行審前調查時,課題研究工作也隨之展開。根據審計項目審前調查的結果和期間課題研究工作的開展情況,對課題研究的題目進行修正,並細化課題研究的內容,列出詳細明確的研究提綱。以審計項目為依託,科學的設計研究課題,可以確保所研究的課題能從審計項目中得到足夠的素材,以支撐其論點;而同時理論研究成果對審計項目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實用性也大大提高。
(三)以項目和課題為主導,推動審計實踐和審計理論研究工作的同步開展。理論研究的目的在於指導實踐,而理論研究的課題又來自於實踐,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能夠建立理論研究和工作實踐的良性互動關係,直接關係到理論研究工作能否可持續發展。積極走一條“用理論研究推動工作實踐,用工作實踐豐富理論研究”的良性發展道路,對審計事業的科學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課題是推動理論研究工作的重要載體,根據理論研究會的部署和審計項目實際工作需要,課題的設計應同審計項目緊密結合,並具有前瞻性和現實性。課題的實施應圍繞審計項目的推進而逐步展開。課題中的研究成果應及時套用於審計實踐中進行檢驗,並對實踐起到指導作用。而在審計項目實施中要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剖析,及時總結和提煉,上升到理論。
(四)以審計報告和課題論文為載體,充分展示“研究式”審計成果。“研究式”審計的成果包含兩個部分,一個審計工作成果,另一個是審計理論研究成果。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成果的載體,而課題論文即是審計理論研究成果的載體。要充分展示好“研究式”審計成果,就必須運用好這兩個載體。在“研究式”審計中,課題研究是隨著審計項目的實施而逐步推進的,審計項目結束的同時,課題論文也相應完成。審計報告涵蓋了審計中所發現的所有重大問題,這些問題在審計理論成果的指導下,其深度、力度都得到提高,反映問題的視角和層次也得到極大的提升,發現這些問題的方法和檢驗,也都被及時的提煉和總結;而課題論文同樣也包含了審計課題研究中的所有重要研究成果,這些研究成果都來源於審計實踐,並經過了審計實踐的檢驗。
(五)建立健全“研究式”審計工作機制,積極推動“研究式”審計工作科學有效開展。要建立健全“研究式”審計的組織、實施、成果套用及考核等相關的工作制度。認真總結經驗,逐步將“研究式”審計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的發展軌道。要著力健全“研究式”審計的工作保障機制、組織模式,完善課題設計制度、激勵機制、成果轉化機制,為“研究式”審計工作的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機制保障。要立足特派辦的工作特點,堅持一手抓審計業務工作,一手抓審計理論研究工作,實現審計理論與審計實踐的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