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雪

石雪

石雪,男,1963年11月,出生於北京,畢業於北京金融專科學校。原任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臨時負責人,兼任大連的證券市場總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雪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 性別:男
任職經歷,落網,第一案,審理過程,

任職經歷

1981年至1991年,在銀行任會計。
1991年至1998年,在華銀信託歷任部門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負責人等職。
1996年9月至2002年1月,在大連證券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兩者兼任。

落網

2.6億,挪用公款1.2億,偽造憑證詐欺14億元,非法集資24億元......"老金融"石雪落網了。10年不到,數以億計的百姓血汗錢被他打著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招牌吞進了個人的腰包。金融法律制度竟形同虛設,石雪從被逮捕至今,案子歷經6年之久,最終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告終。
沉寂十年 南下"淘金"
石雪1963年生於北京。81年畢業後,分到了當時令人羨慕的銀行做會計。直到91年很多年輕人赴海南,炒地皮、炒批文,一夜暴富,這下,石雪坐不住了。
機遇終於來了。1991年7月,石雪認識了海南華銀副總經理夏鼎鈞,由此他被調入華銀。石雪能吃苦,善交際,熟悉業務又勤快,很快獲得了夏鼎鈞的信任。
甩掉"老師"成一方諸侯
石雪在金融界飛黃騰達全仗他的"老師"夏鼎鈞。夏是一位手眼通天的人物,京城的背景加上在金融界多年的人脈,使他能從各地銀行融來大批資金。夏鼎鈞將海南華銀分為南北華銀。他經常在美國跑包裝中國公司在海外上市的事,國內資金調配的事則交由石雪辦理。不久,石雪就成為握有實權的北華銀的財務部經理。 1993年,石雪正式被任命為總經理助理,負責北華銀,一年後他又升任為北華銀副總經理。
不久,南華銀參與組建了大連證券。1995年開始,石雪通過各種辦法,最終取得了大連證券的實際控制權。據知情人透露,從此,石雪的權力欲迅速膨脹,出門前呼後擁,派頭十足,他本人的生活也漸趨奢華,一次小型聚會,竟能喝掉20箱高檔紅酒。 這時候的夏老師已經被他稱之為老夏了。夏鼎鈞也於1994年提出辭呈。
1996年石雪成為大連證券的董事長。1998年5月,他又接管南華銀工作。自此,石雪已成為海南華銀的掌門人,並實際控制大連證券,成為資本市場上的大鱷。
偽造憑證詐欺14億
2001年由石雪導演的七家金融機構、上百人參與偽造金融憑證的詐欺大戲,一下子使他在國內資本市場上的"名聞遐邇"。
事情的起因是當初在包裝中國公司海外上市時,海南華銀破費頗大,當時海南華銀向大連證券、新華證券等六個同業銀行拆借了大量資金,有10多億元債務一直在帳上掛著。
2000年初,石雪了解到人行在對信託投資公司清理整頓,並優先清償個人債務。他便謀劃著名將海南華銀公司所欠款債務轉化為個人債務,為此,石雪授意大連證券、新華證券等六家同業一起偽造憑證,以騙取人行兌付華銀所欠款14億元。 未曾想,假憑證假帳被人行識破。
策劃非法集資24億
2002年3月,人行總行在審查海南華銀公司帳目時發現在1996年石雪擔任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後, 大連證券利用自製的憑證,以承諾還本付息為誘餌,向社會銷售假國債。自1997年10月至2002年4月,大連證券通過其下設的三家營業部共銷售假國債24億元。
2002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石雪被監視居住,同年9月因涉嫌金融憑證詐欺罪被海口市檢察院拘捕 。
貪污挪用公款數億元
據檢察機關指控,石雪利用其職務之便,採取簽訂假契約、融資平賬、轉移截留上繳利潤等手段,侵吞大連證券公司公款2.36億元,侵吞海南華銀公司公款2794萬元,總計2.6億多元。其次,石雪還挪用公款1.19億元,至今還有6300萬元尚未追回。
石雪花費巨資為家人在北京購買多套豪宅,並大手筆贊助影視業。他花了600萬贊助張藝謀導演的舞台劇《大紅燈籠高高掛》,又出資5000萬元贊助電視劇《大漢天子》。並且,他身邊不時有影視紅星流連,石雪對他們極為慷慨。據知情人透露,80多萬元一輛大切諾基,他眼睛都不眨一眨就送給了演員佟大為。
石雪的背後
從1991年到2001年,石雪策劃了向央行、非法集資、貪污巨款、挪用公款等多起案件,每一起案件都不是他一個人所為,而是有眾多的"共謀"。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賀強教授直言:" 十年並不算短,他並不是一次違法,而是多次,並且每一次都精心策劃,他為什麼有那么大的能量?這是監管體制的問題。"
除此之外,巨大的關係網也使石雪傾吞國有資產連連得手。據查,94年石雪的父親從人行會計司退休之後,即被石雪邀請到華銀擔任顧問,其後,一些地方銀行的老總退休之後,也相繼被石雪聘為顧問。這批顧問在業界的影響使海南華銀在融資中左右逢源。
2002年,就在石雪東窗事發,被押上法庭之時,羅賢平,一位在海南金融界無人不曉的人物暗中袒護石雪,以至證監會對石雪做出的行政處罰姍姍來遲。一審法院作出的死緩判決直到6年之後才有結論。

第一案

2002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石雪被海南省公安廳處監視居住。隨後,他的屬下及相關金融機構20餘人相繼被抓,該系列案件被稱為“3.30專案”,涉案金額高達264億。
這是一起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海南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海南省審判機關審理的原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簡稱海南華銀公司)負責人、遼寧大連證券公司董事長石雪貪污、挪用巨額公款、私分國有資產、金融憑證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驚天大案。石雪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2.6億元,挪用公款近1.2億元,另外偽造金融憑證企圖詐欺央行14億元、非法集資24億元,此案被人們稱為“第一案”。

審理過程

2002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海南省公安廳處監視居住
2002年9月,因涉嫌金融憑證詐欺罪被海口市檢察院批捕
2002年9月7日,大連證券因違法違規行為嚴重,資不抵債,被中國證監會勒令停業整頓,成為國內第一家被取消營業資格並責令關閉的證券經營機構
2004年12月13日,在公安機關兩年多的偵查之後,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石雪的案件,庭審持續了11天
2008年1月8日,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金融憑證詐欺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石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後,海口市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石雪貪污罪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提起抗訴;同時,石雪也提出抗訴
2008年7月9日,海南省高級法院公開審理此案,省高院沒有當庭宣判。
2008年9月16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落槌,石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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