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人事局

石門縣人事局

石門縣人事局是主管全縣人事人才工作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能為: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職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推進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推進和組織實施人事制度改革,促進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合理配置等。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事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和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 二、按照《公務員法》及其單項配套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公務員隊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門縣人事局
  • 類別:人事局
  • 地點:石門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股室職能,

職責

負責對全縣公務員的錄用、考核、獎勵、培訓、交流、迴避等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實施專業技術執(職)業資格制度;管理和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公共知識、繼續教育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
四、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五、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才開發的政策措施;組織各類人才流動和智力交流,管理全縣引進智力工作。負責全縣人才市場建設,規範和完善各類人才市場。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行政獎勵表彰工作;承辦縣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八、貫徹軍隊轉業軍官安置政策,擬定全縣軍轉安置計畫,負責轉業軍官的崗前培訓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領導人員任免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股室職能

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2、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人事工作的綜合調研;重要檔案的起草及局機關文字綜合工作。
3、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
4、負責機關各股室、直屬事業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獎懲工作、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任免、交流、晉升、保險福利、退休等有關工作。
5、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工作;具體承辦機關黨務、工會等群團工作。
6、負責機關建設、後勤服務、對外接待、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衛生創建、老乾服務和計畫生育工作。
7、負責政務公開、最佳化經濟環境和優質服務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綜合規劃、軍轉安置與教育培訓股:
1 、研究擬定人事與人才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
2、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綜合、指導、協調、服務,研究建立符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特點的人事制度。
3、承辦優秀退役運動員等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工作。
4、負責管理範圍內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評價、推薦的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縣人事信息系統建設和人事統計工作。
6、負責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的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的思想穩定工作。
7、負責國家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繼續教育管理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8、負責全縣人事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全縣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初任培訓的組織、指導工作;綜合指導全縣事業、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和人事考試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公務員管理股:
1、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負責全縣公務員的職位分類及錄用、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懲、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管理和縣直機關公務員考試錄用的報批。
3、承辦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
4、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獎勵、考核、懲戒與辭職辭退工作,負責縣崗位責任制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負責全縣優秀人才的錄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選拔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基層鍛鍊。
6、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落實政策和機關、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調配工作。
7、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人事工作辦事公開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人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和人事系統依法行政的督察、督辦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與外國專家管理股:
1、承辦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策特殊津貼專家及其他有關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2、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從業、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用、考核、辭職辭退等工作。
3、負責在全縣實施“縣鄉村實用人才工程”等工作;承辦全縣專家、勞模待業子女首次擇業資格認定工作。
4、管理全縣智力引進、來石工作的外國專家、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有關人事與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5、負責對聘請外國專家、承辦出國(境)培訓業務的單位及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格認可並提供有關服務。
6、擬定全縣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全縣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股:
1、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的審批工作。
2、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工資基金管理並指導工資統計工作。
3、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審定和崗位考核。
4、組織落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公)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政策法規。
5、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退職)、優異退休待遇、異地安置、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工齡更改、因工(公)傷致殘的認定及待遇確定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才交流中心:
1、完善人才市場建設,負責收集、儲存、發布人才供需信息,建立人才信息庫,組織各種形式的人才雙向選擇活動。
2、負責人事考試工作。
3、負責審批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辭職以及承辦流動人員人事關係及檔案的管理工作。
4、負責推行人事代理制,接受委託承辦的各項人事業務(包括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流動人員調整檔案工資、接轉組織關係、管理戶糧關係、代理社會保險等),開展人才考核、評估服務,為用人單位選用人才提供諮詢服務。組織人才培訓,接受用人單位委託舉辦或代辦各種培訓業務。
5、負責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的擇業管理工作。
6、承辦人才聘用的契約鑑證。
7、負責出國勞務人員的選派工作。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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