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燈柱是浙江省仙居縣城關鎮月塘村發現的明代文物,建於明嘉靖年間,由白石構築而成。石燈柱高3.45米,燈柱的上部為燈屋,前空後實,並在兩則鏤成“火”字形窗孔,內空可放置燈具,主要用於古代的夜間照明。 是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燈柱
- 分類:文物
- 出土地:仙居縣城關鎮下趙巷
- 建造時間:1547年
- 高:3.45米
- 寬:0.35米
簡介,歷史,特色,文物保護,
簡介
石燈柱(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年代:明
公布時間:1997年8月29日
石燈柱位於城關鎮月塘村下趙巷。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造。用於公共場所照明使用的,白石質地。通高3.45米。上部為燈屋,前空後實,並在兩則鏤成“火”字形窗孔,內空可放置燈具;下部為燈柱,方形柱身,寬0.35米,厚0.29米。正面刻楹聯一副“柱參巽地從今黎庶還淳,燈應奎光自此文風丕振。”背面刻款“大明嘉靖丁未(1547年)仲春之吉立”,兩則刻捐建者姓氏銘文,柱中部有裂紋。石燈柱雖較簡樸,但保存完整,且有明確紀年,對研究市政建設史具重要價值。
除了仙居縣城的石燈柱,在響石山上也有一排整齊的石燈柱,見證了輝煌的仙居民間傳統工藝。撫著石燈柱,可以遠眺嵐靄間有一石龜忠誠的守望著她的愛情,萬千年來,她就這樣在風雨中堅守,堅信著她的丈夫一定能回到自己的身邊,可事實上她的丈夫早已為了女媧補天壯烈捐軀。
歷史
石燈柱主要流行於漢代及魏晉南北朝時期,這與佛教傳入中國密不可分。石燈柱是與佛教密切相關的“石窟文化”的一部分,逐漸脫離了原先的實用功能,道路兩旁的石燈,仙居石燈柱外形似屋,尖頂,四角排檐,兩側鏤成“火”字形窗孔,裡面空敞,供放置燈具。作用就和如今的路燈效用一樣,用於道路的夜間照明。 明代《遵生八箋》載:“高麗石者為佳,角者絕不可。有日月二石,惟月燈在在有之,日燈百無一二。月燈灼以油火,其光白瑩,真如初月出海。其日燈得火內照,一室皆紅,曉日東升,不是過也。有小者尤更可愛,價亦倍高。”明·唐之淳有《詠高麗石燈詩》:“竅石燭幽遐,虛明詎界紗”等句。可知禪燈是一種採用高麗竅石製成的石燈,竅內置燈油,因石質不同,光色各異,白者為月燈,紅者為日燈。燈柱採用上等優質青石材,以浮雕的手法刻有分別反映明代民俗文化的精美圖案。
特色
石燈柱簡陋古樸的風格,讓人聯想到它屹立在路旁的經久歲月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審美觀點的不斷改變,石燈柱的套用範圍也在不斷擴大。是天然石材製品中種類最多的一種,也是異型石材製品中的一個大類。其加工的技藝要求和難度遠高於其它類型的石材製品,它是藝術思維創作的結合和體現,現代的石燈柱多作為藝術品。仙居的石燈柱保存基本完好,它是世界上現存最早的路燈,集裝飾與實用、審美與習俗為一體,反映出建築主人的情懷,並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們的審美情趣和精神面貌,雕琢出時代的文明與追求。
文物保護
石燈柱是先民們留下的寶貴遺產,他守護著世世代代仙居人的光明和溫暖,是仙居文化的象徵。需要相關部門和民眾的保護。增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意識。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尤其是青少年文明素養,是推動旅遊發展,貫徹落實國家《文物保護法》及省《條例》的要求。深刻明確保護文物的歷史責任和法律責任,將文保的法律觀念轉化為保護文物的實際行動。制定科學保護規劃。一是要制定和完善文物保護的總體規劃。二是做好各文物的專項保護規劃。三是與城市總規和城鎮總規做好銜接,以免相互“衝撞”。加強對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領導。加強領導,首先要發揮市文物保護委員會的指導、協調作用,尤其是在增強“文保”意識,形成全社會“文保”工作合力方面,文保委員會要有所為,有所威;其次,政府要加大文保投入,建立政府投入為主,多方籌措並舉的投入機制;再次,要依法行政,加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執法力度;最後,要建立一個專事於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利用的工作機構,具體負責落實。這樣才能使得石燈柱屹立得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