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樓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石樓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是石樓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樓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23年1月,石樓縣人民政府發布《石樓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試行)》,檔案顯示,石樓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

石樓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鄉建設與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承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責任;執行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及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國家和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行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編制全縣建築、安裝、市政、裝潢等各類補充定額及價格指數;組織發布全縣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執行房地產監管政策,提出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主體行為;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定全縣房屋建築建設、內外裝飾裝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規範全縣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縣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市防洪減災的有關工作;組織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等有關主管部門組織全縣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基礎設施配套、城市節水、道路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費的管理;負責全縣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全縣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實施小城鎮建設管理、小城鎮建設試點、小城鎮總體規劃的評審、小城鎮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確定和上報;負責全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村鎮建設;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的推廣工作;參與災區村鎮重建和移民遷建工作。
(九)承擔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築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城區建設工程規模以上建設項目各方質量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實體工程質量;組織或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全縣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監督執行全縣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並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及施工設計圖;指導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負責全縣建築工程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
(十)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建築節能的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讓、推廣;指導與管理行業技術引進。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收費項目的徵收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罰沒收入的徵收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城市管理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價格和進行價格調控;負責縣規劃區內城市節水、道路挖掘占用、綠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費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規劃區內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的推進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規劃區內城市容貌和戶外廣告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規劃區內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對全縣重點建築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參與指導全縣防震減災工作,參與地震預防方案的制定、檢查與督促落實。
(十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交通運輸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全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落實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四)承擔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落實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交客運的運營管理、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全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應急救助、船舶與渡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及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報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實施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
(十七)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導和組織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縣鄉道路及其設施的管理和養護;按規定負責渡口規劃和通航水域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企業源頭和道路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二十)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組織和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二十一)執行國家關於鐵路安全的相關政策和鐵路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本縣行政區域內鐵路運輸企業報告的鐵路沿線安全隱患和其他事項。
(二十二)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主管全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涉外工作和引進外資工作,開展對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三)牽頭與鐵路、民航、郵政、通信行業監管部門共同承擔全縣交通戰備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職能,會同軍地有關部門建立協調對接機制。
(二十四)承辦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法制宣傳、後勤行政、財務審計等工作。
(二十五)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與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有關部門的新型牆體材料職責分工
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
2.與有關部門行政執法職責分工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管理、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辦局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承辦局機關黨建、紀檢、文秘、督查、機要、信訪、保密、檔案、接待、值班、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組織目標責任制考核和議案、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
承辦局機關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技術職稱評聘、職業技能培訓與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教育、職工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聯絡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對外聯絡工作。
指導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法治建設;承辦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執法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審批、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指導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協調、上傳下達、資料歸檔等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財務、審計的法律法規制度,制定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與機關財務、審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辦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內外資金、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年度目標任務的制定與分解,編制下達財務計畫並上報財政部門年度財政預算;負責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行業的資金管理、債權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年度財務結算工作,編制上報有關財務報表;負責單位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財務會計憑證、財務報表等財務檔案的歸檔整理和移交工作;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外部審計工作,推廣審計成果套用;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二)住房管理股
負責對全縣房地產和住房保障相關工作行使行政監督職能;制定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物業管理、房地產評估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村鎮建設技術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推廣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縣人居環境改善和重點鎮的建設;指導全縣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地區的遷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房屋和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村容鎮貌管理工作;提出全縣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三)城鄉建設股
負責全縣建築業和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房屋建築內外裝飾裝修、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縣建築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縣工程擔保管理工作;負責建築行業勞動保險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室內裝飾裝潢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建設類企業出入縣備案登記工作;認定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資格;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建設監理企業以及專業技術人員、工程項目經理的管理;擬定全縣建築節能發展、勘察設計行業的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建築節能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貫徹技術政策和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審查報批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新技術、新材料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與鑑定;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和勘察設計諮詢工作;管理全縣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和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指導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和各項改革政策、產業政策的實施;組織全縣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擬定全縣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的審查、報批、管理;負責研究解決建設事業中的技術難題和關鍵性問題;監督執行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全縣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技術政策規定;組織並參與全縣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勞動安全工作;負責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工業產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建築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城市廣告、市容、環衛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草擬全縣市容、環衛事業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制定全縣廣告、站牌、畫廊、雕塑、建築小品等的管理辦法並對縣規劃區進行管理;指導全縣城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城市廣告、市容環境治理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全縣市容、環衛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業規範工作,參與市容、環衛工程的組織驗收;貫徹落實全縣園林、綠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參與編制全縣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組織全縣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規劃管理、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實施縣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建設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經濟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及全縣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國家和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行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對縣規劃區內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市道路等工作直接監督管理;指導全縣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市道路等工作;參與縣規劃區內市政維護工程的計畫編制、投資審核、計畫下達、維護單位選用、維護工程竣工驗收,組織指導縣規劃區內市政維護工程的建設並進行管理;負責全縣城市建設統計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抗震等自然災害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參與編制防洪、抗震、減災規劃,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制定縣規劃區內防洪、抗震、冰雪等自然災害(除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參與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建設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的管理及審查;推廣抗震新技術、新工藝;審查新建工程防洪減災和抗震設防工作;協助儲備防災物資,做好災害預防和災害發生時的救災工作;參與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檢查與督促落實;負責組織開展地震執法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四)綜合規劃股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公路、水路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交通運輸樞紐和場站規劃;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物流市場建設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鄉道路規劃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期編制及上報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統計、信息、數據管理上報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五)公路管理股
組織擬定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和縣鄉道路及其設施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與質量監督、交(竣)工驗收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交通樞紐和交通場站建設並監督實施;參與公路、水路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交通建設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調查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六)運輸管理股
承擔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維護工作,開展縣鄉道路養護技術與業務指導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公路、水路運輸市場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擬定和落實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企業源頭和道路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城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指導全縣水路運輸及航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和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科技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落實國家關於鐵路安全的相關政策和鐵路安全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參與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物流業發展規劃、交通運輸樞紐和場站規劃的擬定;依法組織和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七) 交通戰備股
具體負責擬訂全縣交通戰備相關政策制度;提出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規劃、交通工程項目和民用運載等貫徹國防要求的意見建議;負責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的建設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和調用等工作。

人員編制

石樓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由縣領導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現任領導

局長:郭登文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四級調研員:田建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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