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管城回族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鄭辦文〔2018〕50號),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旭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商城路2號6樓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李旭東 
  • 所屬地區:河南省鄭州市管城回族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工作指南,辦公地址,辦公時間,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強化城市設計工作,推進城市人文特徵和自然生態景觀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氣質,保護城市歷史風貌。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創新建築市場監管方式,完善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信用評價體系;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加強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強化交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工作政策;參與編制城鄉建設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城鄉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涉及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的規劃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參與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全區公路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全區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審定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參與編制城鄉建設計畫,參與綜合平衡城鄉建設資金使用;參與城鄉建設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所承擔城建項目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對區政府交辦的建設項目和重要工作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市政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招投標管理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監管、建設資金管理、工程預決算等工作。
(五)負責協調擬訂全區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政策;負責建築業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範圍內上級管理範圍之外建築裝修裝飾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管項目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和公路道路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建築企業信用評價工作,配合建築業統計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核和發放;負責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六)參與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科技試點、示範工程建設。
(七)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擬訂全區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按照分工做好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裝配式建築推廣;組織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負責全區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
(九)加強統籌城鄉建設管理,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健康發展。
(十)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的監督落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研究制定停車場建設相關政策;負責組織統籌推進全區各類停車場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交通運輸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許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依法治區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十三)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道路、水路貨物運輸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鄉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建立完善交通運輸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十四)承擔全區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與港口設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區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市和區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市和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等相關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
(十六)承擔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工程質量、工程定額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和區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指導農村公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
(十八)組織協調全區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九)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研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十)參與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十一)協調鐵路、航空、郵政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二十二)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建設並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定期組織轄區房屋安全普查,實行房屋安全動態管理;指導全區危險房屋排險解危工作;負責全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指導全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負責房屋安全管理員備案工作;督促房屋所有權人及時治理危險房屋,並對危險房屋修繕加固和排險的結果進行檢查、記錄;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備案工作,負責物業服務契約備案工作、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工作;及時受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負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其他行政職能。
(二十三)貫徹執行有關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房屋徵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其他行政職能。
(二十四)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重要請示報告和情況匯報等綜合文稿;負責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會務辦理、信息報送、工作督查、建議提案辦理、公車管理、年鑑史志編纂、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機關安全保衛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做好內控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等工作;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和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及配合好上級單位審計工作;負責局承建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形成的地方性債務的動態申報工作。
(二)人事教育管理科。負責局黨組主體責任落實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等工作;負責幹部選拔任用和日常監督管理、考核獎勵、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人事調配、技術職稱、人員招錄、退役軍人安置、出國(境)管理、駐村幫扶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做好局黨建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工作;負責職工的思想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理論學習、意識形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和公共信息的收集、處理、發布等工作;負責輿情處置工作;參與行業公眾聽證、社會調查、統戰等工作。
(三)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區本級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進駐區政務服務辦事大廳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權責清單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准;配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信訪法制室。負責局平安建設、綜合治理、掃黃打非、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事項的登記、受理、轉辦、交辦、督辦、上報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契約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法律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承擔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委託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重大信訪事項的協調處理;指導所屬單位信訪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承辦上級和本級政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的信訪事項;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五)應急管理科(消防驗收科)。負責局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機制建設;負責組織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負責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相關搶險救援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行業反恐、消防安全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安全信息統計、分析、報送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的監督落實;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
(六)招投標辦公室。負責區管項目的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市政工程項目和公路道路的招標投標監管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和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工作。
(七)建管科。貫徹執行上級建築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行業發展政策;參與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組織開展建築市場綜合治理、勞務市場專項治理、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配合建築業企業、相關中介機構業績核查工作;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建築企業信用評價工作,配合建築業統計工作;會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收繳、使用及退還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建築行業評優評先工作;負責區管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和愛國衛生工作;負責落實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政策並實施監督;參與建築節能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創優、安全文明工地評比工作;負責全區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及近期建設規劃的編制和論證工作;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擬訂全區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按照分工做好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負責村鎮建設年度統計工作;承擔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配合上級擬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配合上級完成建設科研工作;配合上級完成城建科技項目的申報、研發、論證和資助工作,配合上級完成指導城建科技試點、示範工程建設;配合上級完成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配合上級完成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上級完成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負責綠色建築工作,推進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的套用;負責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及對全區散裝水泥推廣套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推進建築業產業現代化;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使用新型牆體材料情況核查;配合上級完成牆材企業申報新型牆體材料產品確認、資料審核等工作;配合上級完成裝配式建築推廣及發展的政策研究;負責本轄區範圍內上級管理範圍之外的建築裝修裝飾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範圍內上級管理範圍之外建築裝修市場秩序;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八)城建科。負責城市建設方面重大課題的研究,提出城市建設與發展的指導性建議;負責編制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籌措城市建設資金的收支計畫;負責城市建設數據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負責建立市政工程項目庫;負責承擔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資的道路、橋樑、雨水、污水等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移交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協調依附城市道路的配套建設同步施工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停車場建設相關政策;負責組織統籌推進全區各類停車場建設工作。
(九)公路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區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參與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區域綜合交通運輸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區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負責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並發布有關信息;負責全區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工程招標投標、市場準入、定額和建設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交通基礎設施管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擬訂公路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公路路政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公路路政管理;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負責公路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十)運輸管理科。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管理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水路維護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船舶檢驗工作;負責全區有關道路、水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路樞紐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對接鐵路、航空、郵政等領域涉及地方有關事項;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春運工作;負責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按規定負責道路、水路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公路、水路安全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電子政務技術支持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管理綜合信息平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負責全區物流等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行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地方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前服務、日常巡查和事後監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工作。

行政編制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旭東

工作指南

辦公地址

機構地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商城路2號6樓。

辦公時間

(冬季)08:30-12:00,14:00-17:30
(夏季)08:30-12:00,14:30-18:00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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