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石樓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能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工業和信息化、商貿服務、民營經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能源管理、科技進步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研究起草對外開放的政策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四)負責經濟運行的監測和經濟發展趨勢的預測、預警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發布全縣經濟信息。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國家價格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全縣性的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推進工業經濟結構的最佳化與調整,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相融合。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要問題。
(五)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做好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的承接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
(六)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縣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提出全縣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編制實施以工代賑計畫。
(八)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執行國家、省、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省、市戰略物資在本縣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氣等儲備,負責全縣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牽頭組織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全縣能源供需平衡。
(十一)組織制定能源發展綜合規劃、政策,審核能源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能源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能源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有關工作;分析能源發展動態和趨勢,協調綜合性重大問題。牽頭制定縣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畫。監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統計調度工作、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煤炭運銷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資格證的審查上報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驗收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除外);負責全縣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組織實施工業企業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促進規劃,組織節能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三)擬訂能源戰略儲備規劃,提出能源戰略儲備、動用建議,牽頭組織全縣節能降耗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承擔能源行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全縣能源供需平衡。
(十四)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執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組織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優惠的住房價格政策、作價辦法及相關價格;組織實施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承擔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糧食工作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改革的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全縣糧食流通領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含食用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提出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開展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管理縣級糧食、棉花、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棉糖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及動用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制定的糧棉糖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 監督執行國家、省地方糧棉糖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
(十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縣有關國家、省、市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負責培育發展全縣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縣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
(十七)統籌推進全縣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負責全縣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
(十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中小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定有關的發展政策、規定;指導全縣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工作。
(二十)負責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及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負責與防擴散相關的工作。牽頭擬定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與涉及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的應訴工作。
(二十二)擬定外商投資政策;負責申報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負責申報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定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全縣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貫徹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檔案,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二十三)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指導國有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四)擬訂全縣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統籌縣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縣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
(二十五)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負責科學技術獎的提名推薦工作。
(二十六)承擔全縣國防動員工作綜合協調、建設規劃、督導落實等職責,牽頭承辦國防動員建設管理和組織實施涉及縣級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落實工作。
(二十七)承擔人民防空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及組織指導協調軍事設施保護職能。組織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各項工作目標,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牽頭處理人民防空突發應急事件;組織人民防空幹部培訓和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組織實施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組織人民防空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訓;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公民和學生防空教育訓練,負責開發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檢查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程的安全、防火、防汛工作;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平戰功能轉換措施;組織擬定全縣人民防空戰備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口疏散計畫、戰時人民防空醫療救護、物資和水電供應及其他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演練;負責人民防空指揮機構建立和落實;組織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負責人民防空疏散基地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戰時組織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襲後果,協調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擬定並組織落實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功能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全縣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建設、質監、監理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統計和技術檔案管理,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專業技術培訓;擬定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和信息化建設方案;組織人民防空信息化設施建設和通信警報建設;組織人民防空警報試鳴和防空防災警報發放。
(二十八)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二十九)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及部門職能變化情況,對本部門的權責清單及公共服務事項進行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保留暫不劃轉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職責。
(三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石樓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在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竣工驗收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縣煤礦安全監督檢查,組織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全縣獨立洗(選)煤廠、煤礦附屬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接待、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接待與矛盾調處等;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政法、意識形態工作。
(二)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企業投資體制改革具體措施,規範和統籌政府資金管理;提出縣本級財政性投資的規模和投向,安排年度縣本級財政性撥款的建議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和固定資產貸款的使用方向。
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加強項目事中事後監管。
負責審核報批大中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政府專項債,國家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
提出固定資產投資招標、投標和自主政策,並對招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三)發改經濟股
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負責以工代賑工作。研究提出全縣以工代賑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管理;指導全縣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組織擬定本縣享受西部地區開發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人民政府的價格調控政策及依法在非常時期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以及國家管理的商品價格政策和措施;負責價格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預測,擬訂全縣政府定價的電力、燃氣、供水、供熱等重要商品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縣本級用於價格調控、穩定市場的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擔價格綜合業務工作;制定調整縣級管理的商品價格。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建議;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縣級儲備糧油規模建議,指導建立縣級儲備糧油。
負責下達任務、分解責任,統籌協調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編制社會信用體系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負責全縣社會信用信息的歸集公開,共享和管理推動公共信用徵信系統建設和行業信用建設,負責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考核。
(四)工業信息股
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進服務企業體系建設,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負責工業企業的綜合協調,解決工業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招投標及諮詢有關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草案。承擔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工作,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
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擬定全縣促進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的發展戰略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民營企業發展。
(五)能源股
負責煤炭、天然氣、電力、石油、新能源等行業管理及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能源領域行政審批項目的事中事後監管。牽頭組織能源領域(煤礦安全除外)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能源(煤礦安全除外)產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狀態下能源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商務股
擬定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規章和政策措施;推進各類商品市場建設,負責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貫徹執行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全縣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流通行業管理與促進發展工作;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擬定全縣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股(科技股)
負責組織擬訂全縣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軍地有關重大問題;安排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重大工程,組織實施軍民融合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潛力調查、專業力量建設、戰略物資儲備,戰時轉(擴)產,軍民融合,以及國防交通、人民防空、通信信息資源、能源水利、生物安全等基礎設施與國防密切相關的建設項目和重要產品貫徹國防要求等工作。
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動員辦公室交辦的有關工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統籌縣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
人員編制
石樓縣發改工信和科技商務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由縣領導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現任領導
局長:王鵬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石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四級調研員:高鞏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