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區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以及相關具體規程、標準的實施。
(三)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與國家和省、市系統對接,建立完善全區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管轄範圍內的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綜合協調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組織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辦事處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商貿行業區級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監督管理駐區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市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對區級監管企業的執法檢查,組織開展對轄區安全生產重點企業,駐區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市屬企業的執法抽查。
(十七)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區域交流與合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職責分工
(一)與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配合做好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3、必要時,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預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收儲、輪換和管理有關應急救災物資。
(三)與區行政審批局在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方面的分工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與應急管理相關的行政審批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依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中事後監管,依法查處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違法行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工作。組織安排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目標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
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防災減災資金管理、使用辦法,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裝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二)監督管理和法制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等工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執行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各行業和領域主管部門組織指導其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安全標誌等中介機構的管理並監督檢查。
負責對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重點、難點和前瞻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訂區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綜合協調和宣傳教育科。負責城市安全發展綜合工作,擬訂全區應急管理與安全生產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具體工作。
負責編制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負責重大火災指揮、協調、調度工作;承擔區消防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擬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
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機關微博、微信公眾號維護運行,報刊征訂等工作。
(四)災害防治和事故調查科。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擬訂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
負責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風災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負責編制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地震災害防禦工作,擬訂地震安全工程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震災預防和災害預防工作,指導各鎮、街道辦事處防震減災工作;承擔區政府防震減災工作聯席會議和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負責地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推動避難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政治處。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處日常工作由辦公室、綜合協調和宣傳教育科等承擔。
行政編制
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長安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