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裕華區民政局

石家莊市裕華區民政局

石家莊市裕華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裕華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84號),區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裕華區民政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Yuhua District Civil Affairs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起草民政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全區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區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三)貫徹落實市社會救助有關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落實市社區建設規劃、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照永去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市行政區劃、行政區劃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區街道、鎮、村(居)的區域劃分,代駝放敬表區政府申報鄉鎮、街道的設立、命名、撤銷、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等具體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區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墊墊燥)貫徹落實市殯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規、殯葬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村級骨灰堂建設管理及基層紅白理事會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紙局地蜜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貫徹落實市兒童福利、兒童救助相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促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貫徹落實慈善信託、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社會公益性慈善捐贈監管工作,配合做好扶貧幫扶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社會墓灶捆工作發展規劃、志願服務規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做好民政系統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區民政局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落實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全區民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單位日常事務、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督辦查辦、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做好有關民政信訪、信息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民政領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動;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監督工只鍵頌犁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擬訂全區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對福利企業進行指導和巨觀管理,完成區政府交辦的社會服務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漿享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和監督管理工作。
落實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中央和省、市級、區級有關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負責全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慈善捐贈工作;負責全區扶貧攻堅工作。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建議,負責全區村(社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村(居)委會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負責全區村(居)委會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發放、更換等工作;指導全區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培育社會工作服務行業的發展,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和殯葬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落實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地方性政策、標準,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落實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孤兒生活補貼的發放政策;認真貫徹《地名管理條例》,搞好地名的管理和開展地名使用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街路、住宅小區以及大型建築物的標準地名命名、更名申報事項;負責鄉鎮、街道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全區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相關資料。

行政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定全區民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單位日常事務、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運轉、督辦查辦、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做好有關民政信訪、信息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民政領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動;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擬訂全區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對福利企業進行指導和巨觀管理,完成區政府交辦的社會服務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活動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全區社會團體、社會團體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年檢和監督管理工作。
落實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中央和省、市級、區級有關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負責全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慈善捐贈工作;負責全區扶貧攻堅工作。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的建議,負責全區村(社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村(居)委會幹部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負責全區村(居)委會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發放、更換等工作;指導全區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和培育社會工作服務行業的發展,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婚姻登記和殯葬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落實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地方性政策、標準,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落實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孤兒生活補貼的發放政策;認真貫徹《地名管理條例》,搞好地名的管理和開展地名使用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內街路、住宅小區以及大型建築物的標準地名命名、更名申報事項;負責鄉鎮、街道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全區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相關資料。

行政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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