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縣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發展歷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發展歷程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06號),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
(二)擬訂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保障房配建工作;負責指導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造價諮詢企業、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監理機構、檢測機構和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監督指導;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人防設計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地方建設工程量計量規則,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
(六)統籌編制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本級城建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安排的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包括城市路網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七)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縣城建設工作。
(八)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有關縣(市、區)縣級以下建制鎮、集鎮(鄉)和村莊建設,指導鄉村建築風貌管控;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區)縣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鎮、集鎮(鄉)和村莊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生活污水處理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工作。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督實施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竣工驗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國家統一的行業標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負責擬訂建設行業科技、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市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牆體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十一)擬訂物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物業行業管理辦法,負責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及過程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負責市級房屋徵收工作;指導規範縣(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鑑定工作;負責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畫,制定城市棚戶區改造政策並貫徹實施;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城中村改造相關工作。
(十三)擬訂地下綜合管廊中長期建設計畫,制定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督導國家試點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指導綜合管廊運營和維護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和物業管理等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全市建築勞務輸出工作。
(十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油、支鐵建設協調工作。
(十九)負責直管公有住房的資產、售房款和售後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二十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採集、整理、統計、分析、發布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監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參與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
(三)住房保障處。擬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保障性住房的使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市區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工作;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措施政策,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各縣(市、區)做好人才公寓籌集和管理工作。
(四)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預測分析,監測房產市場運行;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擬訂房屋交易、房地產開發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各縣(市、區)做好房屋交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培育和發展租賃市場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擬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
(五)建築市場監管處。擬訂建築業發展行業規劃、行政規章並組織實施;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行為;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建築業的發展改革;負責建築業統計工作;指導建築勞務市場活動;負責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輸出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開拓國內市場。
(六)城市建設處。擬定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市本級城建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區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套用;負責市政施工企業監督管理;組織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市政府安排的市區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督導工作。
(七)村鎮建設處。指導有關縣(市、區)縣級以下建制鎮、集鎮(鄉)和村莊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鄉村建築風貌管控;指導縣(市、區)縣城城建界以外的建制鎮、集鎮(鄉)和村莊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生活污水處理工作;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的建設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和省地方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負責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材料設備相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實施建設監理有關規章制度;指導工程質量檢測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
(九)建設科技處。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裝配式建築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轉化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管理建設科技發展資金和建設科研經費,指導建設科技和裝配式建築項目實施;指導縣(市、區)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利用、建築節能方面的工作;對裝配式建築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十)勘察設計管理處。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造價諮詢單位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人防設計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地方建設工程量計量規則,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負責新建築模式技術在勘察設計行業的套用。
(十一)物業管理處。負責擬訂物業行業發展規劃;擬訂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標、中標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老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協調物業小區達標創優工作;指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管理工作;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作;指導市住宅維修資金中心業務工作。
(十二)信息管理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信息化工作,負責信息化基礎設施及套用系統的建設、運維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信息技術培訓工作;負責行業數據統計上報,對所屬單位信息化工作進行評價和考核。
(十三)城鎮化處。指導推進新型城鎮化(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督促新型城鎮化工作落實;承擔市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推進縣城建設工作,負責縣城建設工作的統計匯總、檢查通報、督導考核工作,督促縣城建設任務落實;承擔市縣城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建設工作。
(十四)綜合管廊建設管理處。擬訂地下綜合管廊中長期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相關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督促地下綜合管廊國家試點建設工作。
(十五)房屋徵收管理處。負責全市房屋徵收和補償工作,編制市區房屋徵收年度計畫;負責市區房屋徵收相關行政工作;擬訂房屋徵收和補償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管理房屋徵收評估機構和實施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支油、支鐵建設的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城市危房管理有關政策,負責市區城市危房鑑定工作;負責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調查研究,擬訂城中村改造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完善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指導督促考核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
(十六)建設工程招投標處。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具體負責市內四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各縣(市、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督工作。
(十七)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監督管理建築行業生產操作人員培訓、鑑定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註冊監督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檢)。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報導和扶貧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老幹部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石家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94名。科級領導職數38名,其中,正科級20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老幹部處處長1名)、副科級18名。縣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石家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李惠林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授予“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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