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元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元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園林局牌子。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元氏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7號),元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園林綠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園林綠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元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Bureau of Yuanshi Coun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元氏縣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城鄉建設,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付雷 元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主要職責

城鄉建設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城鎮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保障房配建工作;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出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勞務市場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造價諮詢企業、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機構、監理機構、檢測機構和招投標代理機構的監督指導;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人防設計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編制地方建設工程量計量規則,收集發布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等方面監管。
(六)負責縣城建設工作。統籌編制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城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縣政府安排的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包括城市路網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不含路燈和夜景照明)。
(七)負責指導推動新型城鎮化工作。
(八)指導村鎮建設工作。指導鄉鎮村莊建設,指導鄉村建築風貌管控;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工作;指導重點鎮的生活污水處理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工作。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督實施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竣工驗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國家統一的行業標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燃氣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竣工驗收等方面監管工作。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負責擬訂建設行業科技、裝配式建築、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建築節能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全縣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牆體材料革新、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作。
(十一)擬訂物業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物業行業管理辦法,負責監督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及過程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城區老舊住宅小區改造工作;指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城市危房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計畫,負責城區房屋徵收工作;負責城市危房管理和城市危房鑑定工作;負責擬訂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畫,制定城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指導“舊村”改造相關工作。
(十三)擬訂地下綜合管廊中長期建設計畫,制定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維護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
(十四)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建築施工、房地產開發、勘察設計和物業管理等相關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全縣建築勞務輸出工作。
(十五)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監督管理。
(十六) 負責城區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區防汛工作,開展城區防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洪減災意識,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區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十七)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負責直管公有住房的資產、售房款和售後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二十一)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信息採集、整理、統計、分析、發布等工作。

園林綠化

(一)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主要街道、公園、廣場的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負責街道綠化、公園廣場綜合管護的檢查、考核、督導工作;負責對城區公園、廣場及水系經營項目和公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執行城市綠化“綠線”管制制度,監督檢查城市各類綠地的達標情況,監督管理城市建設項目中的園林綠化比例和布局。負責伐移樹木的初審、上報、監管工作。
(四)指導監督城區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招標工作,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及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各種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城區園林植物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工作。
(六)負責創建園林縣城工作。
(七)負責龍河新區、瀦龍河(城區段)、漢街的建設和管理。

城市管理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城市管理相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實際,擬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城區市政設施建成後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包括公園)及107國道、紅旗大街、高速引線縣域內沿線路燈、夜景照明監管工作。
(三)負責制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日常管護作業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質量標準;負責對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等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考核評比。
(四)負責指導、協調、考核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涉及城市管理的專項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五)負責城區沿街建築物、構築物立面及門店的改造、裝飾裝修和沿街樓宇立面清洗保潔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夜景、照明、戶外廣告以及門店牌匾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縣域內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糞便垃圾無害化處理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監督城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餐廚垃圾、糞便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醫療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督工作;參與城市開發和城區改造中有關環衛設施配套項目建設竣工驗收;指導協調主城區環衛基礎設施處理能力建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鄉鎮村莊垃圾處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城區城市便道非機動車停放工作。
(八)負責城區洗車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縣域內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燃氣建設工程(含農村氣代煤工程)竣工驗收後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安全運行等活動的監管工作。
(十)負責與本部門職責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行業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縣域內107國道、紅旗大街、井元路、裝院路、高速引線沿線,以及各鄉鎮、村容貌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執法及考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
(十三)實施與以下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1、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3、城市建成區內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企業廠區外公共場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採取環保措施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縣城建成區專業市場外城市道路(含便道)、綠地、公園、廣場、街頭空地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城市建成區內非機動車輛亂停亂放影響交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向縣城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及違規取土、縣城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
7、城市建成區內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研究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資金計畫;指導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基層隊伍正規化建設。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文稿的起草和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秘、檔案、值班、信訪、保密、政府信息管理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會議組織、督查督辦、固定資產、後勤事務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的收集、整理、統計、反饋、上報;擬訂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考勤、值班、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建設科
負責組織編制城建資金年度使用計畫,並做好實施及跟蹤、督查和調整工作,負責城建項目的概(預)、決算審定工作,參與制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管理和立項審查工作,參與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市政基礎設施資本運營和建設投融資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費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建設項目實施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為,負責城市基礎設施施工企業的行業監督管理,監督相關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受理招投標契約備案等。
(三)房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發展趨勢預測分析,監測房產市場運行;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擬訂房屋交易、房地產開發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的監督管理;做好房屋交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評估機構與房地產經紀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準入和清出工作,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以及跟蹤服務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契約備案、房產抵押備案、存量房備案、商品房初始登記、房產經紀機構備案等工作。

行政編制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股級職數3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元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元氏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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