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決定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決定》是2012年2月8日頒布的政府檔案,共有五個要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決定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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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2〕3號

檔案內容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決定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智慧結晶,是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對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建設幸福石家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近年來,我市中醫藥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基層服務體系不健全、基礎設施落後、中醫藥人才不足、特色優勢不突出等問題依然存在,必須引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振興中醫藥事業的決定》(冀政〔2011〕99號)精神,全面推進我市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特作如下決定。
提高中醫藥服務水平
(一)高標準建設市中醫院。加大人才、設備、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完成醫技樓建設,征(租)周邊建築和改建現有房屋,床位由520張擴增至1000張,碩博人員占到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30%,建設成為全市中醫醫療技術指導中心和人才培訓基地。加快肛腸科、皮膚科、針灸科、腦病科、中醫護理、神志病科等重點專科發展,2015年創建5個國家級重點中醫專科、7個省級重點中醫專科,整體實力跨入全國一流地市級中醫院行列,力爭列入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項目。組建醫療集團,以市中醫院為核心,與部分縣級中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區域醫療聯合體,實現一體化管理,形成上下聯動、雙向轉診、分工協作的區域醫療協同運行模式。
(二)健全農村中醫藥服務網路。深入開展中醫藥工作規範化管理縣(市)、區創建活動,大力強化縣級中醫院標準化建設,重點加大10所中醫院的房屋改造和設備配置投入,逐步改善醫療服務條件,2015年全部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醫院標準,中醫藥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的比例達到70%以上。到2013年,80%的鄉鎮衛生院設立中醫科、中藥房,形成相對獨立的中醫藥綜合服務區,創建1500所中醫藥特色示範性村衛生室。
(三)提高城市社區中醫藥服務水平。建立健全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體的城市中醫藥基層服務網路。到2012年,所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設立“國醫堂”,在裝修裝飾上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所有社區衛生服務站配備必要的中醫設備,至少有1名掌握中醫藥適宜技術的醫生,其中4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設定中藥房。扶持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中醫特色專科建設。
(四)實施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服務項目。做好“全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項目試點地區”各項工作,實施中醫“治未病”工程,開展中醫體質辨識和健康教育服務,為兒童、孕產婦、老年人、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提供中醫健康指導。中醫藥項目所需經費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整體經費統籌安排,原則上不低於每個單項經費的10%,並逐年予以增加。2012年,利用信息化手段,規範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服務項目的實施。2013年,中醫藥服務項目健康指導率達到80%以上。到2015年,形成獨具特色、全國領先、形式多樣、服務規範的中醫藥公共衛生服務模式。
全面提高隊伍素質
(一)完善中醫藥師承制度。總結中醫藥師承教育經驗,制定師承教育標準和相關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依託各級醫療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培訓,加強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補充、壯大中醫藥隊伍。在全市遴選200名指導老師,為每位指導老師遴選1-3名基層醫療機構繼承人,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
(二)培養一批高層次中醫藥人才。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參照高層次人才管理有關待遇,引進2-3名中醫藥學術領軍人物。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與國內大師級學者建立緊密的合作關係,通過兼職、聘任等手段,邀請一批國家級知名專家不定期進行坐診、講學和帶教。每年選派10名以上中醫骨幹到國內知名醫院、知名專科進修學習,深入開展“十大名中醫”、“中醫藥拔尖人才”等評選活動,到2015年,全市擁有10名以上省級名中醫,培養50名學科帶頭人。
(三)加強基層實用型中醫藥人才培養。在市中醫院建立全市中醫藥繼續醫學教育中心,在縣級中醫院建立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基地,對城鄉基層中醫藥人員進行培訓。大力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和規範化培訓,支持基層中醫藥人員和鄉村醫生參加專業學歷教育。到2015年,培訓300名縣級中醫院專科技術骨幹,500名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臨床技術骨幹及中醫全科醫師。依託省會中醫藥高等教育機構,為鄉村定向培養1000名中專及以上學歷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在“大學生村醫”招聘工作中,要有一定比例的中醫藥專業人員。
積極扶持中藥產業做大做強
(一)加強中藥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加強道地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中藥材種植生產基地建設,利用西部山區生態環境條件,按照企業+合作社+農戶的建設模式,鼓勵中藥材規模化、集約化、生態化種植,創建30箇中藥材種植示範村,將井陘縣洞陽坡建成中草藥良種種子種苗和種植加工示範基地。以規範化藥材生產基地為基礎,大力發展藥材初加工與深加工,建立並完善中藥材、中藥飲片、中醫藥提取物質量標準體系,確保產品質量。
(二)加快推進現代中藥生產基地建設。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有利於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充分發揮我市醫藥產業基礎、企業產品品牌、研發創新能力以及專業人才隊伍等方面優勢,加快產業聚集,建設高端醫藥產業園,積極推進神威現代中藥產業園重點項目建設。大力推進醫藥企業整合重組,鼓勵神威藥業、以嶺藥業、樂仁堂醫藥集團等龍頭企業加速企業擴張。建設現代中藥產業製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知名中藥生產、流通企業和名牌產品。
(三)促進中醫新藥、名優中成藥和院內製劑研發及產品化。綜合運用現代中藥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對中藥產品進行二次開發和質量再評價,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中藥大品種,到2015年打造15個以上年銷售額超億元的現代中藥品牌產品。鼓勵和支持院內製劑研發和套用,培植院內製劑研發和套用平台,鼓勵將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醫療機構中藥製劑。2012年,依託市中醫院組建石家莊市中藥製劑中心,到2015年,銷售額達到3000萬。有條件的縣級中醫院設定中藥製劑室,開發至少10種中藥製劑。
實現大發展大繁榮
(一)打造中醫藥文化品牌。進一步挖掘我市中醫藥文化積澱,著力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整理出版中醫藥文獻、民間驗方、名老中醫學術論著和中醫藥科普讀物等,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品牌。充分發揮中醫藥在養生保健中的特色優勢,開發建設集中醫醫療、養生保健、食療藥膳、健康旅遊、中醫藥美容、老年護理為一體的中醫藥養生服務體系,豐富中醫藥文化品牌的內涵。
(二)抓好醫療機構中醫藥文化建設。充分發揮各級中醫醫療機構作為促進中醫藥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主陣地的作用,積極開展中醫院中醫藥文化建設試點工作,在醫院價值觀念、行為規範、環境形象三大體系中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引導廣大中醫藥人員切實承擔起傳播中醫藥文化的社會責任。到2013年,市中醫院創建成為“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每個縣級中醫院建立一個不少於100平方米的中醫藥文化知識宣傳園地,每個綜合醫院的中醫科設立中醫藥文化宣傳櫥窗。
(三)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中醫藥文化進機關、進校園、進軍營、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六進”活動。從2012年開始,每年舉辦一屆省會“國醫節”,宣傳和普及中醫藥知識,開展義診諮詢服務,推介中醫藥適宜技術。到2015年,使民眾的中醫藥健康知識知曉率達到60%。在“12320”公益熱線增設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內容,拍攝一部有影響力的反映名老中醫的電視片。充分利用網路、報刊、電視等媒體,建立多層次、廣覆蓋的中醫藥文化傳播渠道,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的扶持力度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中醫藥工作政策,把中醫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發展中醫藥事業的具體目標、重點任務及保障措施。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考核目標,及時研究解決中醫藥發展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有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局際協調小組的作用,定期召開中醫藥工作協調會議,研究部署中醫藥工作。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有機構和人員專門負責中醫藥工作,強化中醫藥管理職能。
(二)建立穩定的財政保障機制。切實落實對中醫藥的投入傾斜政策,逐步實行中醫藥事業費財政預算單列,確保全市各級中醫事業費占醫療衛生經費的比例逐年提高。對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大型設備購置給予補助,並逐步按照中醫門診和病人住院情況給予支持。對承擔國家和省、市中醫藥攻關課題項目予以扶持和幫助。各級政府每年投入一定資金,對取得國家、省、市級重點中醫專科的醫院給予支持,對我市省級、市級名老中醫帶徒培訓給予補助,對中醫機構引進和培養的國家級或省級中醫藥人才給予補助,對適宜技術推廣套用給予支持。各級政府投入專項資金,對中藥材種植示範村和種苗示範基地建設給予扶持。在定編、定崗和績效考核基礎上,對縣級中醫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技術人員的基本收入給予保障。
(三)完善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扶持政策。健全中醫藥服務價格體系,增設中醫藥特色服務收費項目,適當提高中醫診療技術服務價格。按照醫務人員職稱,合理確定中醫診查費,並向名老中醫傾斜。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制度中提高中醫藥服務的報銷比例,降低報銷起付線。積極支持將我市生產的中成藥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治療性中藥製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報銷範圍。將治療效果好、服務價格適宜的中醫診療項目增補到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支付範圍中,確保中醫藥特色優勢充分發揮。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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