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案件相關人,案發經過,偵查審理經過,判決及執行,一審,二審,執行,社會評價,
案件相關人
郝鳳琴,女,46歲,河北省鹿泉市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炸藥。
胡曉洪,男,37歲,重慶市墊江縣人,本案中向靳如超提供雷管和導線。
案發經過
靳如超一直對其鄰居、繼母、前妻及親屬懷恨在心,蓄意報復。2000年5月,靳如超到河北省鹿泉市北白砂村找王玉順、郝鳳琴購買炸藥,因炸藥威力不夠未購買。同年,靳如超到鹿泉市石井鄉石井村第一採石廠,向胡曉洪購買紙質火雷管50枚、紙藥捻20餘根。
2001年3月12日下午,靳如超到鹿泉市北白砂村郝鳳琴家,同王玉順、郝鳳琴商定以每噸1700元的價格購買炸藥。次日靳如超再次找到王玉順、郝鳳琴,以40元人民幣購買25公斤炸藥,並做了爆炸試驗。3月14日靳如超第三次到王玉順、郝鳳琴非法製造炸藥的廢棄水泥廠,以950元購買炸藥575公斤,並分裝成14袋。
2001年3月16日凌晨,靳如超乘車到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樓旁,將事先存放於此處的4袋炸藥(100公斤),分別放於三單元的二、四層平台處。後又乘車將存放在棉三宿舍花池邊的炸藥,分兩次運至棉三宿舍16號樓2單元的門口兩側。靳如超分別在棉三宿舍16號樓2單元一層樓梯旁、2單元一層樓道南牆下、2單元西側一樓窗戶下,各摞放兩袋炸藥(每袋50公斤),在15號樓西牆外側下放置一袋炸藥(25公斤),並用隨身攜帶的剪刀,分別在炸藥上扎洞插入引爆裝置。按16號樓1單元、2單元、2單元門口西側、15號樓西牆外側的順序依次將引爆裝置點燃。之後,又乘車依次到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電大街13號市五金公司宿舍、民進街12號院,用同樣的方法,將事先放好的炸藥一一引爆後,逃離現場。凌晨4時16分,育才街棉三宿舍16號樓發生爆炸,致使16號樓整體坍塌;4時30分,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樓發生爆炸,致使該樓3單元坍塌;4時45分,電大街13號市五金公司宿舍發生爆炸,致使該樓1單元坍塌;5時,民進街12號院發生爆炸,致使該院部分房屋倒塌。共造成108人死亡,多人受傷,其中重傷5人,輕傷8人。
偵查審理經過
3月22日晚,北海監獄職工陳某下班後駕駛機車途經福成至北海公路時,一名年約40多歲的男子突然從路邊樹林走出來攔車,要求搭車。陳某與其交談時,發現此人聽力有障礙,且要求將車停在陰暗處,形跡可疑。陳某懷疑並趕往高德公安邊防派出所報案。北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朱永輝即帶領刑偵人員趕赴高德鎮開展排查,並陸續調集大批警力到現場進行搜捕。現場附近的兩個雜貨店店主反映,確有一名可疑男子購買了香菸飲料。民警進行檢驗,提取相關指紋。發現該指紋有15個特徵與公安部在網上公布的靳如超指紋相同,認定為同一指紋。根據這一情況,北海市公安局局長黎尚軍馬上調集各警種,各分局警力在嫌疑男子出現的地方及周圍進行大規模地毯式搜查,同時調集警力對所有公路、鐵路、水路、航空港嚴密設卡布防,嚴防犯罪嫌疑人逃出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