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新聞出版局

內設機構:綜合秘書股、社會文化和電影股(宣傳藝術股)、文物股、安全科技股、行業管理股。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相關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制定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文物事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協調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含動漫、遊戲產業)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制定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計畫,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引進管理工作。
(四)指導、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廣播電影電視作品的創作和生產;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管理全縣民眾文化藝術活動以及文化館、公共圖書館事業和社會文化社團等,指導和推動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藝術活動。
(五)推進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產品生產,規劃、實施縣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縣重點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建設;指導、監督管理縣級重點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管理文物保護、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管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使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九)負責對全縣文化和廣播電影電視實行行業管理。管理全縣文化娛樂、演出、美術、廣播電影電視、有線網路、動漫和網路遊戲、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等,負責全縣文化藝術市場經營、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指導和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
(十)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及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和監督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文化影視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本系統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廣播電影電視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廣播電影電視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