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依法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制度;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擔生產加工、流通及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職責;依法查處食品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

各部門主要職責,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各部門主要職責

(一)綜合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財務、信息、統計、信訪、裝備、檔案、保密、保衛、會務、提案議案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承辦全局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黨委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配備副股)
(二)法制股
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牽頭擬訂市場監管方面的相關,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實施情況;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普法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聽證和組織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股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質量檢測、風險監測及市場準入等工作;擬訂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食品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誠信體系和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單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協助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不含流行病學調查)。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承擔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查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品中毒事故;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體系,牽頭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四)產(商)品質量監管股
負責組織、指導產品(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質量監測計畫並實施;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指導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商品)工作,負責區域性和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商品)召回制度;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產品(商品)質量狀況,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重點產品(商品)質量趕超;指導協調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協調、推進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
(五)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新藥研發單位和機構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藥品經營企業日常監管;負責醫療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購銷規則;監督管理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經營和使用;負責監管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
負責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審查並監督實施產品技術要求;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制度;負責醫療機構使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參與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等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股(市場監管“12315”網路指揮中心)
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基礎性、綜合性工作,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負責牽頭組織網路經營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七)市場秩序監管股(商標廣告監管股)
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做好組織開展各類市場的創建活動;監督管理和培育發展經紀人;組織實施市場專項治理工作;開展對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和契約文本備案管理;開展經濟契約行政指導、調解、信用評價服務;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推薦知名商標、著名商標、馳名商標;負責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八)行政審批服務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管股)
負責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工作;按照上級部門授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訂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承擔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依法指導、協調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協會工作。
(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行政許可項目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標準計量與認證監管股
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工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日常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授權、計量標準;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和檢驗機構;承擔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認證活動及各類檢測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一)企業註冊局
擬定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企業登記註冊管理工作;承擔授權範圍內的企業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在授權範圍核心定企業名稱;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縣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十二)公平交易局(掛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
承擔縣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擬定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它經濟違法案件。
(十三)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執法大隊
根據授權,組織查處違反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實施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專項整治;負責全縣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和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抽查送檢工作;負責全縣生產、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稽查、強制檢驗及計量稽查工作。
(十四)縣檢驗檢測中心
負責全縣生產、流通、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送檢樣品和生產、流通領域產(商)品質量、計量器具的檢測工作;對本局有關業務部門開展的相關整治行動進行技術監督。
(十五)信息服務中心(掛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辦公室、消費者協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宣傳與信息服務工作,協助局機關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和縣消費者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基層監管分局
1.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及相關許可事項。
2.對轄區核心準登記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進行監督管理。
3.對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4.受理轄區內消費者諮詢、投訴和舉報,依法調解消費者投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5.指導轄區內市場主體國家知名品牌、商標品牌培育、依法申請商標註冊、合法使用商標,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國家和省級食品安全示範城市、質量提升示範區、標準化試點示範和國家知名品牌示範區創建。
6.對轄區內生產領域、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7.對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8.對轄區內食品(含保健食品)生產、銷售和餐飲服務,依許可權進行監督管理,按要求開展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
9.對轄區內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零售經營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
10.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簡易程式案件和簡單的一般程式案件。
11.依法查處管轄範圍內涉及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許可權核發的各類許可證件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
12.宣傳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13.承擔街道鄉鎮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
14.協助上級機關開展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等其他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與其他部門的職責分工

(一)與縣農業和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和糧食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初級水產品、食用林產品在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初級水產品、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縣農糧局負責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和水產養殖投入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食用林產品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與縣農糧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會同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應當儘快制定、修訂。
2.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全縣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生活飲用水安全監管,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包裝飲用水的安全監管。
4.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負責餐具集中消毒企業的監督管理。
(三)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縣商務局負責擬訂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參與擬訂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負責對商品交易市場的經營行為和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
(四)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侵犯智慧財產權和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發現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侵犯智慧財產權和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五)與縣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縣城有形集貿市場的日常服務與管理工作,負責食品攤位定點的規劃與設定以及日常秩序管理工作。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攤點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在關於食品攤販的管理方面要加強協調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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