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司法局

石嘴山市司法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石嘴山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司法局
  • 所屬部門: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石嘴山市
  • 主要榮譽:2020年1月2日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其他信息,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市“三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二)取消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法制工作和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協調實施,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指導各縣(區)、各行業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六)負責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和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宣傳、技術網路、信訪、安全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對外交流等工作。
(二)政治處
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工作。
(三)法治宣傳科(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規劃並協調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檢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石嘴山市普法網建設及管理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指導科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律師、公證處、公證員的工作;指導、監督法律顧問的工作。
(五)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監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受理、承辦本轄區內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指導、監督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和以案定補案卷評查工作;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執業審核工作。
(七)司法考試和司法鑑定管理科(法制工作科)
承擔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司法鑑定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範並監督檢查;負責市級司法鑑定機構的遴選和管理工作;指導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和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依法治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登記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八)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管理局
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機構依法實施社區矯正刑罰執行活動;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機構協調社會組織開展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宣傳、培訓、教育、監管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律師行業協會黨建、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

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行政編制31名(含市公證處),後勤事業編制2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公證處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2日,石嘴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2021年11月,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2022年7月,榮獲“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其他信息

管理市公證處、市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監督和評估,並提出職能轉變和機構編制調整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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