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重要講話、文電等;辦理上級來文來電和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及駐石中央、區屬企事業單位向市政府的請示,報政府領導審批。
(三)負責市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四)負責自治區及市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督促檢查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六)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收集、反饋市內外重要政務信息,組織發布重要的政府活動新聞;編髮《石嘴山政報》和《政務信息》;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承辦各類文電的收發、運轉、列印、校對、立卷歸檔及提供利用服務;管理市人民政府的印鑑、信函。
(九)負責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
(十)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十一)負責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備案、清理和彙編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的徵求意見工作。
(十二)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共同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制度和答覆意見。
(十三)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在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爭議和問題;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負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事項,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承辦行政應訴事項;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和指導有關行政賠償事項。
(十五)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及執法證件的發放、監督工作。
(十六)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承擔政府法制的宣傳和諮詢服務;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十七)負責地方金融領域的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承辦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安排、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直接為市政府領導提供辦文、辦公、辦事服務;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日常性檔案和材料的起草、修改、校對工作;負責對各縣、區政府和各部門的聯繫工作;承辦市政府重大活動的服務工作。
(二)研究室
圍繞市政府中心工作,為市政府制定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政策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根據市政府領導的部署和要求,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帶有全局性、戰略性、綜合性、長期性的問題以及熱點、難點問題組織調查研究,提交研究報告;承擔和參與市政府綜合性重要檔案、報告、講話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政府系統有關部門共同完成的重大研究課題。
(三)文檔機要科
承辦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各類檔案、傳真電報、機密資料、內部刊物的收發、分辦、轉辦、傳閱、催辦、收集整理、立卷歸檔、清退等文書處理工作;管理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的印鑑、信函;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各類檔案的印製、裝訂、分發工作;負責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文書檔案、會議檔案的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承擔市政府及辦公室公文信件的傳送和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公文、信件、報刊雜誌的收發、分送等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工作。
(四)督查科(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檔案規定事項、上級機關及市領導交辦事項的行政督促檢查工作,並編髮《督查專報》;負責自治區、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建議、意見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與人大常委會、政協機關的日常聯繫工作;參與組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視察、檢查工作;負責市長批示檔案、來信的轉辦、催辦工作。
(五)綜合科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內部的綜合協調;承辦市政府辦公室機關的文電、會務、統計、信息、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編制、人事、政務公開和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公務用車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市政府辦公用品的計畫、採購、保管、發放等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辦公場所及行政公寓的管理和保障服務工作。
(六)輿情與應急中心
負責收集、篩選、整理輿情信息和資料,研究、分析、判斷社會動態和民眾關注的重要問題,提出應對意見建議,並及時報告市政府或有關領導;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處置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做好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篩選、加工、上報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自治區駐石新聞單位及本市新聞單位的日常聯繫工作,承辦新聞發言人的相關工作;負責《石嘴山政報》、《政務信息》的編輯、印發等工作;承辦市政府召開的各類全市綜合性會議會務工作。
(七)法制監督科
宣傳、貫徹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定市政府法制監督制度、辦法;調查研究市政府法制監督的問題並提出建議;組織、參與檢查監督有關部門、縣區行政執法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承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審核修改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縣、區備案的規範性檔案;清理、編輯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考核及執法證件的發放、監督工作。
(八)行政複議科
宣傳、貫徹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和行政複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辦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項;擬訂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決定及有關檔案;指導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有關工作。
(九)外事僑務科
貫徹執行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的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工作,協調全市重大涉外事務和重要外事活動,處理或會同有關單位處理涉外事項;負責組織接待來市訪問、考察外賓團組;統籌安排全市的外事活動並負責因公出國有關手續的報批;負責與外國友好城市的相互交往活動;依法保護華僑、歸僑、僑眷以及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外經貿、文化交流,負責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和外事教育工作。
(十)金融服務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組織協調地方金融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方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金融業發展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協調、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為地方社會和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對地方金融機構(石嘴山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民間融資機構、信用擔保機構進行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