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心理諮詢師與心理治療師釋惑

督導-心理諮詢師與心理治療師釋惑

《督導-心理諮詢師與心理治療師釋惑》是2009年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連新。

基本介紹

  • 書名:督導-心理諮詢師與心理治療師釋惑
  • 作者:胡連新 
  • ISBN:9787117108652
  • 頁數:120
  • 出版社:人民衛生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1-1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 字數:151000
內容簡介,目錄,部分章節,

內容簡介

對於所有的心理諮詢師和大部分心理治療師而言,督導師的督導是開展工作的前提。然而人們一直假設在沒有任何專門知識的情況下,任何一個有被督導經驗的心理諮詢師和心理治療師均可以成為一個督導師。但是最近人們發現他們在督導中得到的被督導的經驗常顯不足,甚至得到的是督導並無助於諮詢治療工作的經驗。
同時,作為一個學科應有的權利,督導得到了適當的關注,有大量關於督導對(或者督導三人組,因為即使咨容缺席,也是關注的中心)之間動力學的文獻探討;督導師需要哪些專業技能也受到了更多的關注。
本書著眼於督導師和受督導者兩個不同視角所關注的問題,探討受督導者可以對好的督導師有何期待,同時也給督導師提供如何可以最大限度地指導受督導者,並探討了在治療情境中心理諮詢、心理治療本身與督導雖然有著某些相似之處但也存在著某些本質的蓮異。

目錄

第一章 受督導者:初階問題
1.1 什麼是督導?它針對我還是針對我的咨客?
1.2 我對督導應該有何期望?
1.3 有哪些不同的督導模式?
1.4 我應該花多少時間接受督導?
1.5 我應該從督導師身上期望得到什麼?
1.6 什麼是“逐字報告”督導,它有用嗎?
1.7 對我來說督導師的理論背景正好和我受訓的課程相類似是否重要?
1.8 接受督導時,是否需要匯報所有的諮詢事宜?
1.9 有人通知我,我將接受我直接上級的督導,這種做法不違反最優執業指南的規定嗎?
1.10 我是否應該告訴咨客,我會和督導討論他們的案例?
1.11 對諮詢會談內容錄音以便在接受督導時可以回放諮詢過程,這樣做有意義嗎?
1.12 我應該如何做好筆記記錄,以便為我接受督導做準備,關於這一點有何建議?
第二章 受督導者:進階問題
2.1 我剛剛開始在初級衛生保健系統工作,而我的督導一直是在私人診所獨立執業,對短程的治療協定並不熟悉,我是否應該更換我的督導?
2.2 我剛接的一個咨客對我說她小時候曾被虐待過。在這個案例中,或者說類似這樣需要有專業知識介入的案例中,我應該從那些對處理這類問題具有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專家處尋求額外的督導么?
2.3 為了得到更多經驗,每兩年更換一次督導是否明智?
2.4 有時當我的督導批評我的咨客或告訴我應該如何處理治療工作中特定方面問題時,我感到不舒服,這種事情經常會發生么?
2.5 我的督導師一直提及“並行加工”的概念,它是指什麼?
2.6 我已經在心理諮詢行業做心理諮詢工作多年,目前我正在減少咨客的數量——因此,對我來說減少我原本接受的督導的次數正確嗎?
2.7 我和一位同事商量我們可以組成同輩督導的小組。同輩督導的觀念正確么?什麼可以使它更有效?組成同輩督導適當么?
2.8 我被提供了兩個可選擇的督導小組,過去我常常一個換一個的見我的督導。這樣做有什麼優點和缺點,它如何影響我每個月需要受督導的時間?
2.9 我與我目前的督導師相處不是很愉快,但當我試圖改善與督導師的關係時,她告訴我,這是由於我把她當作權威的結果,所以我應該開始自己的治療,而我想是因為我發現她的治療方法不是很有效。我應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第三章 督導師:初階問題
3.1 成為督導師的專項訓練有用嗎?成為督導真的需要掌握那么多技能嗎?
3.2 有人曾問我是否願意在當地一個志願諮詢中心做督導,這是我的第一個督導經歷。諮詢中心想讓我去指導那些已有督導經歷的人。我去指導那些沒有督導經驗的人不更好嗎?
3.3 我知道與受督導者簽訂契約的意義,可我應該確保其中包含什麼條款?
3.4 對於了解督導中受督導者所提出的各種不同類型的來訪者,你有什麼好的意見嗎?
3.5 當我是一個督導師時,我是否扮演教師的角色?我督導過的一些缺乏經驗的諮詢師似乎需要指導以反思其工作
3.6 作為一個督導師,我如何來監測我工作的效果呢?
3.7 我要在多大程度上為我的受督導者的工作負責?構想咨對他們中某人提出了訴訟:我也要承擔責任嗎?
3.8 某個訓練課程請求我作為某個學生的課外督導。這可能包括哪些內容,我需要哪些東西以確保正確的執行此任務呢?
3.9 在課程的學年末期我要提交一份關於受督導者學習情況的報告,以此作為其評估的一部分。顯然,這會讓他們在接受督導時陳述諮詢工作時更難保持誠實的態度,尤其是在陳述他們諮詢實踐中的不足甚至錯誤的時候,我該怎么辦?
3.10 作為一個全職的治療師我正準備加大督導實踐的強度。我非常清楚自己能接受多少咨客來訪,但我如何決定要接受多少受督導者呢?
3.11 團體督導時理想的人數是多少?
3.12 在我的督導工作中需要多少督導?這真的有必要嗎?誰對督導別人的督導師進行督導呢?
第四章 督導師:進階問題
4.1 我非常關注受我督導的一位治療師的諮詢實踐,掌握這點的最佳方法是什麼?
4.2 有一位我督導的治療師最近因為一位親屬過世表現的特別沮喪,我是否應該讓她暫時停止接診咨客?
4.3 在督導中受督導者究竟可以陳述多少個人問題,對這一點我不是很確定。我有一個受督導者已經不再接受心理治療了,我是否應該建議他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4.4 我遇到一位心理諮詢師,她的治療取向與我有很大的差異,但她說聽說我是一位優秀的督導師因而尋求我的督導。如果我同意的話是否明智?而且,如果我做了她的督導,我是否應該抑制表達那些我自己治療取向的觀點?
4.5 我的一位受督導者要搬離本地,他想通過電話繼續接受督導,這合適嗎?如果這樣我需要注意到什麼額外的動力因素嗎?
4.6 我以前從未做過成對督導,但我服務的那箇中心向曾經有過單人督導經驗的諮詢師介紹了這種督導方式。這種督導方式從根本上來說和一對一督導相同嗎?
4.7 我個人感覺團體督導就象是僅僅是在一個集體中進行的個人督導:一個人不僅要向督導師陳述,而且要向更多的人陳述。有時我覺得這十分乏味。我怎樣才能更好地利用團體設定?
4.8 如何在督導中體現出他們本身的性別、種族等諸如此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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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索引

部分章節

第一章 受督導者:初階問題
1.3 有哪些不同的督導模式?
所謂模式,就是把觀念、信念和原理等加以組織化和概念化,把它們以一致的和系統的形式加以規範。所以督導模式就是依據一定的理論基礎構建的概念化的結構框架,這種結構具有可描述性、可預測性和可重複性,可以幫助提供和傳遞臨床督導之用。督導模式具有督導的功能和目的規定,確定了其中各個參與操作角色的作用,確定和強調了督導問題的關鍵方面。在這裡不可能對所有的督導模式加以描述,但是我們會對某些關鍵督導模式加以綜述,並因此對一些已經存在的當代思潮進行論述和歸類。
1987年Procor發展了一種具有三種功能的督導模式,其功能就是可復原性、格式化的和標準化的。可復原性功能是目的為諮詢師提供支持,鼓勵他們自我覺知、自我發展,規範化的功能是保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發展,鼓勵對臨床實踐的反思總結,而標準化功能是保證責任義務、專業標準和質量是督導過程的有機組成部分。在這種模式下,這些功能的任何一個都可能成為督導工作的焦點核心,並且強調在督導師和受督導者之間的責任義務共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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