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按照縣政府要求,抓好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圍繞中心工作,負責組織或者參與全縣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報送發布的公文,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和縣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稿及其他文稿。
(三)辦理國家、省和市及其部門單位、外縣(市、區)傳送縣政府的公文,研究縣各部門單位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單位和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黨委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重大行政決策的組織、協調、指導。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突發事件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負責市和縣人大、政協交縣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
(八)負責向市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報送重要政務信息。收集編寫信息,準確反映動態,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九)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工作。
(十)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縣各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承辦我縣對外交往事務;指導有關部門管理來我縣的外國人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檔案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報送和處置突發事件、重要緊急情況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負責領導同志外出報備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值守。負責各類文電的收發、登記、傳遞和分辦、催辦工作;負責機關機要工作;負責印鑑、檔案、文稿印發和資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文電、機要工作。
(二)綜合一科。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主要領導的講話稿和文稿,以及向省、市政府的工作報告;負責縣政府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和縣政府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綜合報告;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工作調研等重要政務活動的材料準備、匯總及整理;承擔與縣政府各部門就綜合性文字工作方面的聯繫;根據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和工作需要,開展調查研究。
(三)綜合調研科。負責縣政府黨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黨組會議、工作研商會議的會務並整理會議記錄,起草會議紀要;負責銜接、落實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政務活動,辦理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文電呈送、批示辦理。
(四)綜合二科。負責辦理縣政府涉及的經濟發展、糧食和物資儲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審批、政務服務管理、統計、機關事務管理、南北掛鈎、對口支援合作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五)綜合三科。負責辦理縣政府涉及的商務、開放平台、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外事、台灣事務、港澳事務、經濟開發區、工商聯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協調全縣重大招商活動、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招商隊伍及駐外機構建設等方面工作。
(六)綜合四科。負責辦理縣政府涉及的公安、司法、法制、信訪穩定、城市管理、國家安全、民政、生態環境、退役軍人事務、殘聯、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慈善會、人民武裝、駐睢部隊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七)財經科。負責辦理縣政府涉及的財政、審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金融、稅務、政府投融資、縣屬國有企業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八)文教科。負責辦理縣政府涉及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教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老齡、紅十字會、文聯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九)工業科。負責辦理縣政府涉及的工業、信息化、通訊、民營經濟、科學技術、科協、應急管理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農經科。負責辦理縣政府涉及的農業農村、水務、民族宗教、扶貧、供銷、南水北調、氣象、總工會、共青團、婦聯、各民主黨派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一)城建科。負責辦理縣政府涉及的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交通運輸、公積金管理、鐵路、郵政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
(十二)督查信息科。負責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以及縣政府主要領導同志批示重大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縣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目標分解、方案制定和督查考評工作;負責縣長信箱來信的辦理工作;擬訂縣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計畫,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督查工作;負責市和縣人大、政協交縣政府的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采編工作,組織開展信息調研,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報送信息;建立健全政務信息報送網路,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十三)政務公開科(電子政務科)。承擔全縣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政務新媒體發展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意見;承擔縣政府及辦公室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負責政府網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政府數據信息公開等方面的文稿起草、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規劃管理和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做好新聞協調工作。
(十四)外事科(港澳事務科)。統籌協調全縣各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統籌安排並承辦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領導同志的出訪和國內外事活動事項;在授權範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及赴香港、澳門事項,承擔本縣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簽證和通行證、簽注的申辦業務;負責管理本縣與外國友好城市及其他組織結好與交往事宜;指導我縣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統籌指導協調我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往來工作。承擔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行政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資金、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與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協調有關方面工作。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0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科長17名。
縣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副主任: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