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中介機構常要求客戶在其提供看房服務後,簽署看房確認書。多數客戶往往以為該確認書為中介機構考核業務員工作量的依據而草率簽字確認,從而為日後糾紛埋下隱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看房確認書
- 概述:要求客戶在其提供看房服務後
- 內容:具體地理位置,門牌號碼中介機構
- 提醒:慎簽看房確認書
內容,法律效力,提醒,
內容
一、看房確認書通常會使用通用格式描述該套房產的具體地理位置,門牌號碼,中介機構等信息;
二、最主要的部分,則是對客戶看房後的未來購買行為,提供了約束。如:看房後若干時間內(三個月、半年等)若要購買該套房產,必須通過該中介。否則,需支付違約金若干(多為房價的1%)。
法律效力
“看房確認書”屬於雙方自願達成的一份契約,只要其內容合法,雙方均應遵守。但是,如果契約中存在格式條款,且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存在藉此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形,則該條款無效。
可從以下三方面去識別哪些條款屬於“霸王條款”,一是該條款是否免除了對方的責任;二是該條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責任;三是該條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權利。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
提醒
鑒於大多數看房者對看房確認書的忽視及不了解,從而草率簽字,引發事後糾紛的眾多案例,編者提醒廣大看房人,慎簽看房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