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勤務

看守勤務,武警部隊以武裝的形式對國家規定的看守所實施外圍警戒的勤務。通常包括監區看守、武裝押解、武裝追捕和武裝拘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看守勤務
  • 出處:《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
包括監區看守、武裝押解、武裝追捕和武裝拘捕等。主要任務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脫逃,制止犯罪嫌疑人行兇、破壞、騷亂和暴亂,防範和打擊不法分子襲擊執勤目標、劫奪犯罪嫌疑人等犯罪活動,協助看守所預防和處置各種災害和事故。看守勤務的形成和發展與監獄、看守所的產生和發展密切相關。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行政與司法合一,監獄與看守所不分,看押與看守也不分。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後,一些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對監獄制度進行改革,將監獄劃分為已決監獄與未決監獄,或在監獄之外單獨設立看守所或拘留所,分別關押已決犯和未決犯。現代世界許多國家均設定有看守所或拘留所。中國清朝末期,清政府仿照資本主義國家對監獄制度進行改良,將監獄分為徒刑監(監獄)、拘留場(習藝所)和留置所(待質所、看守所)。其中,留置所是專門關押候審的刑事未決犯的場所。看押與看守開始分離,看押和看守勤務在內容與形式上也開始有了基本的區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看守所的隸屬關係較為複雜,既有公安機關管轄的看守所,也有法院管轄的看守所,對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主要由公安部隊擔負。1954年,勞動改造條例和逮捕拘留條例頒發施行,規定看守所統一由公安預審部門管轄,對看守所的武裝警戒統一由人民公安部隊擔負。1979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中隊勤務試行條令頒發施行,規定人民武裝警察中隊的主要任務是逮捕、押解、看守犯人。1985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司令部頒布《內衛勤務條例》,規定武警部隊的看守執勤任務主要是負責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1988年11月頒布《內衛執勤任務範圍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武警內衛部隊看守執勤任務,主要擔負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州、盟、市)、縣(旗、市)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1992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衛勤務規定》頒布實施,規範了看守勤務的任務和組織實施。1999年1月頒發、2013年5月頒發新修訂的《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勤規定》,對看守勤務的任務、原則和措施等作出了全面規範。武警部隊看守勤務,根據執勤任務範圍和兵力調動使用批准許可權組織與實施,並接受公安預審部門的業務指導。通常以公開的武裝形式執勤。執勤部隊、分隊根據上級意圖、本級任務和看守所規模、警戒設施以及目標周圍地形等情況,籌劃安排工作,組織實地勘察,確定執勤部署,制定執勤方案,下達執勤命令。主要在監區外圍設固定哨,必要時設監門哨、遊動哨。執行押解勤務時,在適當部位設警戒哨。遇有特殊情況,加強部署警戒。發生一般情況,由執勤哨兵依照規定直接處置,並及時報告上級。發生重大情況或災害、事故時,立即發出警告和報警,加強警戒;指揮員接到報警後,迅速組織兵力,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看守勤務的特點主要是:①監舍固定、封閉,執勤區域相對集中。②看守對象成分複雜、突發情況多,依法執勤難度大。③監門進出人員頻繁複雜,對執勤人員警惕性和拒腐防變要求高。④臨時勤務繁重,執勤強度大。看守勤務貫徹嚴密控制的原則,對警戒區外圍、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實施封閉式警戒,不留空隙和死角。執勤部隊要提高警惕,周密部署執勤兵力,嚴格落實執勤制度;加強執勤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訓練,提高執勤人員拒腐防變和依法處置突發情況的能力;與目標單位和周圍民眾密切配合,形成預審管理、武裝警戒與警民聯防共保全全的防範體系,確保執勤目標安全。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國家安全形勢的發展,看守執勤力量將不斷加強,執勤管理將更加規範,武器裝備將得到改善,執勤設施將更加完善,電視監控、紅外報警等先進技術將在看守勤務中得到更加廣泛運用,執勤安全係數將不斷提高。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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