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地點:眉山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委員會
機構概況,內設機構,

機構概況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和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和相關產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依據國家、省產業政策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措施,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及相關政策,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規劃內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意見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管理和目標考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意見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合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全市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負責牽頭組織對國家、省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十)負責對全市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意見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航空航天、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負責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問和市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市級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等工作。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科)
負責委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目標管理、文秘、政務信息、宣傳調研、檔案管理、督查督辦、後勤管理;負責委機關保密、人防、防邪和國家安全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的受理、審核、轉報等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二)綜合科。
牽頭編制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工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定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市內區域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合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市產業園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技術改造科。
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畫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市內知名產品和知名商標
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及開拓國際市場;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併重組;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四)能源科。
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定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運行調度管理;負責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投資核准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及管理;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承辦市工業節能降耗辦公室、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專項大檢查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技術裝備、機械、鋼鐵、釩鈦、有色、建材行業管理,組織編制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負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建設;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套用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X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套用。
(六)企業科。
統籌全市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的支持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合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七)技術創新科。
依法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推動全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制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鑑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
(八)產業政策科。
牽頭貫徹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九)政策法規科。
負責草擬有關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備案工作。
(十)信息化科。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管理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信息服務業和軟體業等職責;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委機關同站建設和維護。
(十一)無線電管理處(掛眉山市無線電管理處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協調處理市境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合執照,徵收頻率占用費及其他無線電管理費;負責市境內的無線電監測和對市無線電管理技術監測站的管理;負責全市各區、縣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醫藥化工科。
負責全市化工、醫藥、輕工、紡織行業管理,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履行《禁止化學武縣公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轉報“省工藝美術大師”和申報“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參加省級評審工作。
(十三)信訪維穩科。
負責全市非國有工業企業涉穩工作;負責行政調解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信訪、法制、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以外的中央、省屬在眉工業企業、市屬工業企業的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工作;負責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統計信息報送等工作。
(十四)財務統計科。
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系統綜合性統計工作。
(十五)人事培訓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管理、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和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黨群組織和統戰協調工作等;負責離、退休於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六)監察內審科。
按市紀委、市監察局要求履行職能;協助委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效能監察和依法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違紀、違規案件的查處;參與幹部考核;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減輕企業負責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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