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定全市水利行政管理的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制定全市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市和跨縣(區)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及防洪、抗旱、節水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
取水許可制度;發布《眉山市水資源公報》。
三、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組織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四、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擬定全市
水資源保護規劃;參與編制
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
五、負責全市水利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縣(區)間的重大水事,查處重大水事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六、負責編制全市水利行業建設項目資金計畫;負責水利行業經濟運行及效益分析;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監督;負責全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市水利
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審查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對水利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指導大型水利工程的安全運行;在地方電力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具體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內
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組織對河湖長制進行統籌、督促、指導、考核、監督。指導河湖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等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灘涂的行政管理及管理範圍內砂石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重大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行業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承辦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涉外事務。
十二、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水利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調整。
(一)市水利局承擔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相應職責調整為“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
(二)市水利局承擔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承擔。相應職責調整為“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三)市水利局承擔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四)市水利局承擔的城市供水、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供排水總公司調整為市住建局下屬事業單位。
(五)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調整為市應急管理局管理下屬事業單位。
(六)新增“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職責,由水資源管理科承擔;新增“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綜合利用”職責,由水利水保科承擔;新增“指導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職責,由河湖管理科承擔。
十七、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局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地震監測中心、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二)市水利局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實施。承擔防禦洪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三)必要時,市水利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保密、檔案、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督查督辦、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固定資產使用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擬訂機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退休人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水利行業教育培訓、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行業隊伍建設。負責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水利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申報、引進、推廣和管理工作。
(二)規劃計畫與建設管理科(安全監管科)。擬訂全市水利綜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區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組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組織全市水利年度建設投資建議計畫。審核全市重大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等前期工作。負責對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承擔具有控制型的或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事項。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利建設質量考核、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三)水資源管理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取水工程的水資源論證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擬定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資源費專項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負責在市政務中心集中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負責擬定全市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性檔案的調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制定水利系統相關改革方案;負責水利行業內相關社團的指導管理工作。
(五)財務科。負責擬訂機關及直屬單位
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承擔市級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和政府財務報表,編制單位政府國有資產報表。負責資金稽查、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等建議。組織開展機關及直屬單位預算執行的監督檢查。
(六)水利水保科。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指導全市水土保持科級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工作;組織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評審和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工作;負責水土保持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工作;組織並發布全市水土流失狀況監測、負責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水利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中、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水庫大壩安全鑑定及病險水庫整治等工作。負責編制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和監管;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保障工程,對取水、制水、供水全過程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工作。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綜合利用。
(七)水旱災害防禦科。負責落實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實施。承擔防禦洪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八)河湖管理科。承擔市
河長制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組織對河湖長制進行統籌、督促、指導、考核、監督。指導河湖水域及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指導河口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年度采砂方案的編制;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建設管理相關工作。
(九)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水利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楊忠
局長:史躍平
副局長:閔亮、陳明華(掛職一年)、趙永秀(試用期一年)
總工程師:李上策(試用期一年)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被四川省水利廳表彰為2020年四川省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