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管轄區域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住房保障、防震減災、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房屋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執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負責推進管轄區域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
(三)負責管轄區域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與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措施、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危房鑑定、白蟻防治、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管轄區域建築行業管理和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規範與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建築業、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管轄區域村莊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組織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負責各類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負責傳統村落、重點鎮、特色鎮建設。負責鄉村建築風貌提升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
(六)負責管轄區域城鎮建設和城鎮功能配置。組織擬訂城鎮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公園城市、歷史文化名城、海綿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設。統籌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和污水、燃氣、垃圾收集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管轄區域城市防汛排澇和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鄉鎮防汛排澇和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管轄區域桿管線新建、遷改的管理。編制桿管線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桿管線管理制度規定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桿管線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負責桿管線和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管轄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指導。擬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制度、規範、程式。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考核,受理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九)負責管轄區域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規範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和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散裝水泥推廣。推進建築節能、裝配式建築等新技術、新材料使用。
(十)負責建立健全管轄區域建築工程的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擬訂建設工程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一)負責指導管轄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擬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建築工地及道路揚塵治理、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垃圾分類試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十二)負責管轄區域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組織擬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推進建設行業高端專業人才的引進和使用工作。推進住房建設領域的改革創新工作。
(十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交流、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財經制度和政策。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各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機關經費支出的審核審查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銷工作。承擔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負責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系統內各類社團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承擔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建築安全管理股
負責管轄區域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管轄區域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擬訂管轄區域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工程裝飾行業、散裝水泥的監管工作。負責建築企業改革發展和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行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工作。負責對區外建築企業到管轄區域從事建築活動進行管理。負責管轄區域建築行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管轄區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負責管轄區域建築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負責新、改、擴、拆建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管轄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檢查。指揮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組織開展建設行業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統籌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管轄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的編制、儲備、申報和項目建設資金爭取工作。負責制定年度項目建設計畫、分解目標任務、督促項目實施和統計項目進度。負責住房城鄉建設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和區屬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制定發布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行政調解。負責工程造價執業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契約管理。
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契約審查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的監督審查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資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建設工程的報建和建設項目的全過程服務。負責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社會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12345”轉交事項。負責牽頭協調處理信訪穩定突出問題。負責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相關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行政執法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管轄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紀律情況。
村鎮建設股
負責管轄區域城市建設和城市綜合開發工作。參與擬訂管轄區域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執行城市建設技術標準。參與涉及城市建設和城市發展的各類規劃編制工作。統籌推進公園城市建設、成眉同城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等工作。負責管轄區域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住房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負責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工作。負責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重點鎮特色鎮的建設。負責農房建築風貌提升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統籌城市建設領域和村鎮建設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管轄區域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經濟數據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房地產行業、建築行業統計工作。負責行業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預測,起草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發展的分析報告。
公用事業股
負責管轄區域燃氣行業管理。負責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燃氣等城鎮公用事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公用事業建設相關標準。組織編制管轄區域城鎮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公用事業對外合作項目的引進並組織實施。負責管轄區域房地產業、物業服務行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業、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管轄區域保障性住房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棚改區改造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管轄區域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管理。
勘察設計股
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現場管理、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牆體材料現場核實、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管理。擬訂行業發展、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全區人防總體規劃、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
桿管線管理股
負責管轄區域桿管線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地下管線綜合規劃。負責桿管線規劃許可、挖掘許可、規劃核實以及桿管線建設過程中的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桿管線新建、改建、擴建、遷移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李洪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