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東坡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眉山市東坡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眉山市東坡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位於眉山市東坡區環湖東路,是眉山市東坡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掛區林業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東坡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眉山市東坡區環湖東路47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部門: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簡介

將區國土部門、區林業局的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工作職責,區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區水務局、區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林業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東坡區分局、單設的區林業局。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轄區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轄區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轄區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建立轄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和林地占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轄區地質勘查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範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規劃管理和規劃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四)負責全區森林、濕地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全區森林、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石漠化防治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和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全區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全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保護。
(十七)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八)推動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九)配合自然資源督察工作。查處轄區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等領域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統計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承辦自然資源科技項目立項、成果管理工作。組織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政策法規股:承擔全區自然資源系統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聽證。指導查處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監督指導協調轄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成都局交辦事項。配合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負責開展自然資源衛片執法檢查工作。
權籍與調查股(區不動產登記局):承擔轄區內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編制和管理。負責各類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計、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工作。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規程、規範和實施方案編制,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工作。編制轄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區本級國有土地及地下空間劃撥轉出讓、轉讓、收回、改變用途的審核及方案報批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轄區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管理全區探礦權、採礦權市場。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專項,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承擔採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管理、指導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和統計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承擔礦業權評估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擬訂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區林業產業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林業生態旅遊產業發展。負責花卉經營管理和指導工作。承擔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審核、報批轄區內國土空間規劃及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鄉設計;統籌指導行業主管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依法依規組織實施相關規劃及其調整、審批工作。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修復等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管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負責管理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牽頭開展退耕還林工作。組織實施石漠化防治生態工程。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項目規劃管理股: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技術指標核查。承擔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工作。負責轄區內建築外觀風貌改造、建築夜景亮化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道路、管網、雕塑、公園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統籌、協調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大型廣告的設計方案審批。負責出具轄區內土地規劃設計條件、提供地塊規劃管理矢量數據包和紅線圖,負責已建成建築的改、擴建規劃管理。負責報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核准項目的選址方案。負責區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規劃專家評審會的日常工作。配合區城鄉規劃監督委員會完成城鄉規劃監督工作。
自然資源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土地、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審批的自然資源轉用、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和礦產資源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技術規程,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牽頭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全區濕地保護工作。承擔名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負責耕地、礦產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和自然資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落實轄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區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保護標準。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規劃核查與測繪股。負責提供轄區內供應地塊的地形圖。負責組織轄區內建設項目和市政設施規劃紅線的放線、驗線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規劃核實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負責轄區內基礎測繪、地籍測繪、不動產測繪、行政區劃界線測繪管理;負責轄區內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轄區內地圖和各類專題地圖的審查;負責轄區內測繪成果及其他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轄區內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林政股(林業股):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林業科技術推廣運用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承擔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監督基層林業站開展轄區內林業管理工作。
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和招投標、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專項投資、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監察內審股: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政風行風教育。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察工作。協助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違反公正廉潔、對外承諾事項等問題的檢舉、揭發、控告和申訴;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效能建設工作。
信訪股:負責接待、受理、協調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察督辦本系統信訪事項和維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涉及自然資源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分析研究自然資源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並開展自然資源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唐本清 主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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