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區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執行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建設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全區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規範工作。承辦村(居)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六、負責全區婚姻、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七、執行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貫徹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執行。執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協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負責福利機構認定和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城鄉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
九、執行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依法依規負責養老服務、社會福利、救助管理、殯葬服務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民眾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會公共服務平台。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健康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與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彭山區
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綜合檔案審核。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查。擬訂民政工作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全區民政行政執法。負責民政法制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
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承辦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慈善福利養老服務股。指導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依法對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和公開募捐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貫徹執行全區
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福利事業政策、標準。指導全區福利項目實施和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協助福利彩票和區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福利企業資格認定,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擬訂全區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和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承擔養老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貫徹執行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貫徹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執行。承辦上級和區本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協助執行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指導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四、基層政權區劃地名股。貫徹執行村(居)委會組織法,組織實施加強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指導村(居)委員會落實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幹部培訓工作。制定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社區建設。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地方法規,組織編制全區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承辦全區村(居)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推行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管理全區地名(即:街、路、巷、樓、門)標誌的設定。組織、協調、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勘界資料檔案管理。
五、社會事務和民間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股)。貫徹執行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婚姻登記,承辦婚姻案件的行政複議和仲裁工作。指導婚姻習俗改革,查處違法婚姻。組織實施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殯葬事業單位管理辦法。審核報批公益性墓地,負責公墓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辦理收養登記。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貫徹執行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兒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社會團體在章程範圍內開展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和社會服務機構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區社團和社會服務機構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執行全區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
職業健康和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六、財務審計股。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監督全區民政事業費管理使用。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做好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對2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類項目開展部門內審。
直屬單位
一、區慈善服務中心。宣傳和執行慈善法,協助承擔全區慈善事業宣傳及善款物募集、管理、救助使用等相關工作。
二、區公墓服務中心。提供遺體和骨灰存放登記、保管、安葬服務。負責公墓建設管理日常服務保障工作。
三、區殯葬工作服務中心。承擔殯葬事宜,推進殯葬改革。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殯葬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殯葬服務的日常事務。負責全區殯葬行業的服務工作。
四、區敬老院服務中心。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敬老院籌建和撤銷的報批服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敬老院的規劃、建設、運行等事務保障工作。協助維護城鄉特困人員的合法權益。服務協調鄉鎮敬老院特困人員的吃、穿、住、醫、葬等保障工作。
五、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做好婚姻登記服務工作,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收養農村喪失勞動能力的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收養家庭無力照顧的自費老人,收養孤兒與棄嬰,收養家庭無理照管的殘疾兒童,做好睏境兒童救助與保護工作。掛彭山區婚姻登記服務中心、彭山區兒童福利院、彭山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彭山區社會救助服務站、彭山區兒童福利指導中心5個牌子。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易雨
地圖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