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

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

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是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眉山市彭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彭山區應急管理局
  • 領導機構: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局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鄉鎮(街道)、區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救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屬在彭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和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擔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相關職責。
(二十)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年鑑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黨群,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勞動工資、部門預決算、財務、後勤裝備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區級專家組工作。組織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承擔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權力清單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公眾知識普及,承擔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宣傳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二、應急指揮股。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 承擔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綜合性工作,提請銜接解放軍和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對外應急救援工作。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性消防規章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防治工作.承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相關工作。
擬訂地震、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綜合減災救災應急指揮中心的相關工作。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負責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技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推動避難設施建設,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股。負責非煤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六、行政審批股。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集中承擔區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
七、區應急服務中心。承擔應急值守、信息匯總,接受並報送緊急重要事項。承擔應急管理的專題會議,協助各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編制和實施應急預案、建設應急組織機構隊伍、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協助全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培訓和演練,協調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工作。負責與專家諮詢機構的聯繫。負責全區防汛抗旱、防震減災、地質災害防治、火災等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服務性保障工作。協助實施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調度。
八、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 。依法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察;負責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情況以及黨和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對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實施監察;受安全監管部門委託,對安全生產瀆職、違規、違紀的單位和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區綜合減災救災和安全信息服務中心。承擔救災相應服務保障工作。協調救災工作,協助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統一發布災情,分配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承擔全區安全生產信息服務等工作。
十、區消防隊。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宣傳消防法規,開展滅火技術訓練和實戰演練,落實執勤備戰工作。迅速有效撲救區境內或相鄰地區的火災。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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