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簡稱市住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市住建局貫徹執行黨中央有關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住房保障、防震減災、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房屋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永定歡婆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執法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統籌協調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監督。
(三)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與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駝槓束嬸政策措施、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房屋產權產籍、測繪成果管理、房屋租賃、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全市建築行業管理和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規範與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建築業、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連全辣、產業政策、規章制度,組織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指導全市的村莊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組織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的試點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重點鎮、特色鎮建設,指導鄉村建築風貌提升和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
(六)負責指導全市的城市建設和城市功能配置。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導舊城改造、新區開發、公園城市、歷史文化名城、海綿城市、智慧城市等建設,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和供水、排水、污水、燃氣、節水、垃圾收集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城市防汛排澇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
(七)負責眉山城市規劃區桿管線新建、遷改的管理。組織編制眉山城市規劃區桿管線綜合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桿管線管理的制度規定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桿管線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指導全市桿管線和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組織擬訂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標準和政策措施,負責統籌眉山城市規劃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垃圾分類試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眉山城市規劃區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定管理。
(九)負責全市城市景觀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制訂眉山城市規劃區城市景觀、園林綠化建設膠判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制訂全市城市榜漏槓景婆遙戀觀、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技術標準和政策規定,負責眉山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綠化方案審查,負責指導全市園林城市創建、鄉鎮規劃區範圍內的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
(十)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指導。擬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制度、規範、程式,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考核,受理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十一)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規範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和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散裝水泥推廣,推進建築節能、裝配式建築等新技術、新材料使用。
(十二)負責建立健全全市建築工程的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三)負責指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政策危灶措施,負責統籌眉山城市規劃區建築工地及道路揚塵治理、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鎮安全飲水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執業資格管理,推進建設行業高端專業人才的引進和使用工作,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改革創新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訪、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承擔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契約審查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的監督審查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城市綜合開發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牽頭制訂城市建設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和參與涉及城市建設和城市發展的各類規劃編制工作。統籌推進公園城市建設、成眉同城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等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保護工作。負責統籌城市建設領域的相關工作
(四)公用事業科。負責全市城鎮供水、排水、燃氣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及中水回用、燃氣等城市公用事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公用事業建設標準。牽頭編制眉山城市規劃區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城市公用事業對外合作項目的引進並組織實施。
(五)景觀園林科。負責全市城市景觀、園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城市景觀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縣(區)景觀園林工作。負責園林科技項目成果的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景觀園林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的園林城市、森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擬訂園林綠化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負責眉山城市規劃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路燈設施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路燈設施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縣(區)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和路燈設施管理工作。負責主城區城市管理設施的設定規劃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城市管理領域的相關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特色鎮的建設。指導農房建築風貌提升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統籌村鎮建設方面的相關工作。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物業服務行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業、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和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籍、測繪成果管理、房地產交易、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九)住房發展與保障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區)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的建設和管理
(十)建築管理科。負責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工程裝飾行業、散裝水泥的監管工作。指導建築企業改革發展和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市場主體、行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和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外建築企業入眉從事建築活動進行管理。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建築行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負責新、改、擴、拆建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檢查。指揮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組織開展建設行業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勘察設計科。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現場管理、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牆體材料現場核實、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管理。擬訂行業發展、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眉山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方案的審核。指導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
(十三)桿管線管理科。負責眉山市城市規劃區桿管線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眉山城市規劃區地下管線綜合規劃。負責眉山市主城區桿管線規劃許可、挖掘許可、規劃核實以及桿管線建設過程中的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眉山主城區桿管線新建、改建、擴建、遷移事項。指導縣(區)桿管線管理工作。
(十四)執法監督科。負責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相關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行政執法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住建領域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紀律情況。
(十五)項目管理科。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的編制、儲備、申報和項目建設資金爭取工作。負責制訂年度項目建設計畫、分解目標任務、督促項目實施和統計項目進度。負責市本級住房城鄉建設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負責主城區政府投資工程和市屬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工作。負責主城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監督工作。
(十六)標準定額科。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制定發布全市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行政調解。負責全市工程造價執業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契約管理。
(十七)統計科。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經濟數據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市房地產行業、建築行業統計工作。開展行業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預測,起草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發展的分析報告。
(十八)財務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財經制度和政策。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各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機關經費支出的審核審查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銷工作。
(十九)監察內審科。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貫徹和組織實施上級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和指示。負責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處理紀檢監察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協助調查處理控告、舉報和違紀案件。負責對工程招標、物資採購、經費支出等實施監督。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行政審批科。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資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報建和建設項目的全過程服務。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審批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指導縣(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
(二十一)信訪維穩科。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社會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受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牽頭協調處理信訪穩定突出問題。負責牽頭行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負責擬訂信訪維穩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人才交流等工作。承擔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內各類社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市住建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派出機構

市住建局設定岷東新區分局、工業園區分局,作為市住建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範圍內建設、管理和行政執法等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梅斌
(十)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的監督和指導。擬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制度、規範、程式,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考核,受理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十一)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規範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和技術政策,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散裝水泥推廣,推進建築節能、裝配式建築等新技術、新材料使用。
(十二)負責建立健全全市建築工程的標準體系。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標準、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三)負責指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統籌眉山城市規劃區建築工地及道路揚塵治理、污水治理、垃圾治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鎮安全飲水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和執業資格管理。組織制訂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執業資格管理,推進建設行業高端專業人才的引進和使用工作,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改革創新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訪、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承擔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契約審查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的監督審查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工作
(三)城市建設科。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城市綜合開發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牽頭制訂城市建設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和參與涉及城市建設和城市發展的各類規劃編制工作。統籌推進公園城市建設、成眉同城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等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保護工作。負責統籌城市建設領域的相關工作
(四)公用事業科。負責全市城鎮供水、排水、燃氣的行業管理。指導城市供水、排水及中水回用、燃氣等城市公用事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公用事業建設標準。牽頭編制眉山城市規劃區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城市公用事業對外合作項目的引進並組織實施。
(五)景觀園林科。負責全市城市景觀、園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城市景觀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縣(區)景觀園林工作。負責園林科技項目成果的評審、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景觀園林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的園林城市、森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擬訂園林綠化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負責眉山城市規劃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路燈設施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路燈設施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縣(區)城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和路燈設施管理工作。負責主城區城市管理設施的設定規劃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工作。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城市管理領域的相關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負責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工作。指導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和管理。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特色鎮的建設。指導農房建築風貌提升和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統籌村鎮建設方面的相關工作。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物業服務行業、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業、房地產中介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和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產權產籍、測繪成果管理、房地產交易、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等工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九)住房發展與保障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區)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的建設和管理
(十)建築管理科。負責全市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工程裝飾行業、散裝水泥的監管工作。指導建築企業改革發展和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負責全市建築市場主體、行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和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外建築企業入眉從事建築活動進行管理。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建築行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築和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建設監理工作。負責新、改、擴、拆建工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檢查。指揮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有關突發事件,組織或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問題、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組織開展建設行業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勘察設計科。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勘察現場管理、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和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牆體材料現場核實、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管理。擬訂行業發展、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的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眉山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方案的審核。指導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
(十三)桿管線管理科。負責眉山市城市規劃區桿管線監督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眉山城市規劃區地下管線綜合規劃。負責眉山市主城區桿管線規劃許可、挖掘許可、規劃核實以及桿管線建設過程中的監督、執法工作。組織協調眉山主城區桿管線新建、改建、擴建、遷移事項。指導縣(區)桿管線管理工作。
(十四)執法監督科。負責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擬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相關的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行政執法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住建領域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紀律情況。
(十五)項目管理科。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的編制、儲備、申報和項目建設資金爭取工作。負責制訂年度項目建設計畫、分解目標任務、督促項目實施和統計項目進度。負責市本級住房城鄉建設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審核工作,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負責主城區政府投資工程和市屬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督工作。負責主城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活動的監督工作。
(十六)標準定額科。貫徹執行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地方標準、全省統一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制定發布全市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行政調解。負責全市工程造價執業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契約管理。
(十七)統計科。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經濟數據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指導全市房地產行業、建築行業統計工作。開展行業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預測,起草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發展的分析報告。
(十八)財務科。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財經制度和政策。監督管理檢查指導各專項資金的使用。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負責機關經費支出的審核審查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銷工作。
(十九)監察內審科。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貫徹和組織實施上級有關紀檢監察工作方面的決議、決定和指示。負責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處理紀檢監察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協助調查處理控告、舉報和違紀案件。負責對工程招標、物資採購、經費支出等實施監督。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行政審批科。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資質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報建和建設項目的全過程服務。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審批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指導縣(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
(二十一)信訪維穩科。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社會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受理、接待民眾來信來訪。負責牽頭協調處理信訪穩定突出問題。負責牽頭行業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負責擬訂信訪維穩工作目標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人才交流等工作。承擔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承擔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內各類社團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市住建局黨組按照市委規定設定。

派出機構

市住建局設定岷東新區分局、工業園區分局,作為市住建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範圍內建設、管理和行政執法等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梅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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