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領導機構:眉山市彭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區住房保障、防震、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實施。制定相應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結合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擬訂並落實人民防空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和通信警報建設。負責落實人防工程建設。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三)負責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組織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建設、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建設計畫、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安排。
(四)負責全區房地產行業管理,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措施、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評估、房地產交易、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等中介行業管理制度並實施。負責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及市場準入。指導住房維修資金歸集、使用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區建閥拘踏乘築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各方主體行為。組織擬訂凳連拔辯建築業、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與建築業相關的社會中介機構的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負責建築企業資質和市場準入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監理、造價、交易、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市場、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充盛組指導和協調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六)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村莊建設和小城鎮建設。組織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傳統村落、重點鎮、汽榜特色鎮建設。起戰辨燥草農村環境綜合治理標準,指導監督鄉鎮(街道)環境衛生整治、容貌秩序治理,指導督促鄉鎮開展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七)負責指導城市建設和城市功能配置。組織擬訂城市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鄉供排水、節約用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的行政管理工作。統籌推進城鎮燃氣設施建設,以及城鄉供排水、節約用水、污水處承霉乃理、中水回用工作。統籌推進城市建成區人行道、路燈、護欄、雨污水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管理、維護。監督管理燃氣、供排水行業。負責自備水源、供水管網監督管理和自備水源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城鎮安全飲水工作。指導城市排澇和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鎮規劃區內桿管線新建、遷改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城鎮規劃區控制範圍內桿管線綜合規劃、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協調城鎮桿管線的改建、遷建和新建工作,統籌推進桿管線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指導城鎮規劃區地下空間開發想請膠利用、桿管線和綜合管廊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
(九)負責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擬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制度、程式,受理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
(十)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規範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職責。負責地震監測職責。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散裝水泥、新技術、新材料推廣。
(十一)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標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二)負責指導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城市規劃區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執業資格管理。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四)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統計等工作。
(十六)負責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 公 室
(二)規劃項目股
(三)城鄉建設股
(四)建設管理股
(五)公用事業股
(六)行政審批股
(七)財務審計股
(九)負責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擬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制度、程式,受理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投訴、舉報和行政複議,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誠信體系建設。
(十)負責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規範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監督管理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重大工程設施的抗震設防職責。負責地震監測職責。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組織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散裝水泥、新技術、新材料推廣。
(十一)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標準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監督指導各類建築工程標準定額的實施。
(十二)負責指導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統籌城市規劃區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建設行業人才教育、培訓、執業資格管理。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四)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統計等工作。
(十六)負責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 公 室
(二)規劃項目股
(三)城鄉建設股
(四)建設管理股
(五)公用事業股
(六)行政審批股
(七)財務審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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