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加快培育發展服務型製造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制造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
2021年2月23日,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研究制定了《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認定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認定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全文,印發通知,
全文
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 平台)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加快培育發展服務型製造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制造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打造我省製造業競爭新優勢,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服務型製造,是製造與服務融合發展的新型製造模式和產業形態,是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製造業企業通過創新最佳化生產組織形式、運營管理方式和商業發展模式,不斷增加服務要素在投入和產出中的比重,從以加工組裝為主向“製造—服務”轉型,從單純出售產品向出售“產品+服務”轉變,有利於延伸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提高全要素生產率、產品附加值和市場占有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示範項目和示範平台的認定管理工作。
示範企業,指圍繞核心製造業務在全面實施服務型製造發展模式中成效顯著,服務型製造成為推動企業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在本行業或細分領域內起到較好示範帶動作用、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製造業企業。
示範項目,指圍繞提升核心製造業務開展的產品及服務融合項目。項目在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升經營效率、擴大市場占有率、推動企業創新等方面的成效突出,對促進制造業產業升級具有示範帶動作用。
示範平台,指面向行業或區域的製造業企業,在研發設計、知識管理、工業技術、供應鏈管理、市場行銷、售後服務、IT服務、工業網際網路、工業雲服務,以及人才培養、金融財稅、智慧財產權等領域提供服務,圍繞服務體系建設、服務能力提升、服務模式完善等方面有所創新,能夠有效提高企業生產效率、深化專業化分工、促進行業或區域發展的專業或綜合服務平台。
第四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全省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的認定管理工作。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的初審和推薦上報工作。
第二章 認定原則
第五條 強調成效。重點考察生產型製造向服務型製造轉型方面的成效。申報主體應通過創新製造與服務融合業態,促進制造業務增長、服務收入提升、產品和服務市場占有率及企業利潤水平持續提升,形成製造與服務協同創造主營業務收入的新局面。
第六條 注重創新。重點考察模式創新、管理創新、服務與產品創新等方面的舉措,以及對服務型製造的推動作用。申報主體應將技術創新作為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根本動力,通過服務型製造促進企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七條 鼓勵融合。重點考察製造業企業以服務為紐帶與產業鏈上下游的融合情況,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況。申報主體應深入推動製造業與服務業融合、製造業與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以服務強制造,以製造帶服務,以服務為紐帶融合最佳化產業生態,實現協同共贏。
第三章 認定範圍
第八條 工業設計服務。實施製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加強工業設計基礎研究和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建立開放共享的數據資源庫,夯實工業設計發展基礎。創新設計理念,加強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套用,支持面向製造業設計需求,搭建網路化的設計協同平台,開展眾創、眾包、眾設等模式的套用推廣,提升工業設計服務水平。推進設計成果轉化套用,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完善工業設計人才職業發展通道,構建設計發展良好生態。
第九條 定製化服務。綜合利用5G、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虛擬現實、工業網際網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建立數位化設計與虛擬仿真系統,發展個性化設計、用戶參與設計、互動設計,推動零件標準化、配件精細化、部件模組化和產品個性化重組,推進生產製造系統的智慧型化、柔性化改造,增強定製設計和柔性製造能力,發展大批量個性化定製服務。
第十條 供應鏈管理。支持製造業企業合理安排工廠布局,最佳化生產管理流程,建設智慧型化物流裝備和倉儲設施,促進供應鏈各環節數據和資源共享。支持有條件的製造業企業面向行業上下游開展集中採購、供應商管理庫存(VMI)、精益供應鏈等模式和服務,建設供應鏈協同平台,推動供應鏈標準化、智慧型化、協同化、綠色化發展。鼓勵發展供應鏈服務企業,提供專業化、一體化生產性服務,形成高效協同、彈性安全、綠色可持續的智慧供應鏈網路。
第十一條 共享製造。積極推進共享製造平台建設,把生產製造各環節各領域分散閒置的資源集聚起來,彈性匹配、動態共享給需求方。鼓勵企業圍繞產業集群的共性製造需求,集中配置通用性強、購置成本高的生產設備,建設提供分時、計件、按價值計價等靈活服務的共享製造工廠,實現資源高效利用和價值共享。創新資源共享機制,鼓勵製造業企業開放專業人才、倉儲物流、數據分析等服務能力,完善共享製造發展生態。
第十二條 檢驗檢測認證服務。鼓勵發展面向製造業全過程的專業化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提供商,加強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和能力建設,提升檢驗檢測認證服務能力。鼓勵有條件的製造業企業開放檢驗檢測資源,參與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鼓勵有條件的認證機構創新認證服務模式,為製造業企業提供全過程的質量提升服務。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加強相關儀器設備和共性技術研發,發展工業相機、雷射、大數據等新檢測模式,提高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水平。
第十三條 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勵製造業企業以客戶為中心,完善專業化服務體系,開展從研發設計、生產製造、安裝調試、交付使用到狀態預警、故障診斷、維護檢修、回收利用等全鏈條服務。圍繞提升研發設計、生產製造、維護檢修水平,拓展售後支持、線上監測、數據融合分析處理和產品升級服務。建設貫穿產品全生命周期的數位化平台、產品數字孿生體等,提高產品生產數據分析能力,提升全生命周期服務水平。
第十四條 總集成總承包。鼓勵製造業企業提高資源整合能力,提供一體化的系統解決方案,開展總集成總承包服務。支持製造業企業依託核心裝備、整合優質產業資源,建設“硬體+軟體+平台+服務”的集成系統,為客戶提供端到端的系統集成服務。支持有條件的製造業企業發展建設—移交(BT)、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擁有—運營(BOO)、交鑰匙工程(EPC)等多種形式的工程總承包服務,探索開展戰略和管理諮詢服務。
第十五條 節能環保服務。鼓勵製造業企業加大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研發力度,逐步開展產品回收及再製造、再利用服務,節約資源、減少污染,實現可持續發展。推行契約能源管理,發展節能診斷、方案設計、節能系統建設運行等服務。繼續發展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鼓勵有條件的製造業企業提供節能環保服務。引導製造業企業與專業環保治理公司合作,開展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契約水資源管理等新型環保服務。
第十六條 生產性金融服務。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生產製造提供融資租賃、賣(買)方信貸、保險保障等配套金融服務。支持領軍企業整合產業鏈與信息鏈,發揮業務合作對風險防控的積極作用,配合金融機構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提高上下游中小企業融資能力。支持有條件的製造業企業利用債券融資、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等多種形式,強化併購重組等資本運營,推動企業轉型升級。支持開展基於新一代信息技術的金融服務新模式。
第十七條 其他創新模式。鼓勵和支持製造業企業加強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套用,構建開放式創新平台,發展信息增值服務,探索和實踐智慧型服務新模式,大力發展製造業服務外包,持續推動服務型製造創新發展,促進制造業與服務業融合。
第四章 申報條件
第十八條 申報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共性條件
1. 申報主體應是陝西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備健全的組織結構、持續的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截至申報年度1月1日,申報示範企業須正常經營3年以上,申報示範項目(平台)須正常經營2年以上。
2. 申報主體應具備服務型製造的突出特色和示範推廣潛力,服務型製造模式在行業內有明顯核心競爭和持續增長能力,符合本辦法第三章認定範圍所明確的領域和方向。
3. 申報主體在近2年(申報示範企業為近3年)內未發生較大質量、環保或安全等事故,無不良信用記錄,沒有違規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二)專項條件
1. 示範企業。申報企業應為成功拓展了服務業務,形成了系統的服務型製造發展模式,具有鮮明轉型特點的製造業企業。企業擁有自主生產的核心產品,能夠圍繞核心能力在商業模式創新、產品服務系統融合、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等方面取得較為突出的成果。在本行業或細分領域內,其商業模式、運營模式、內部管理模式,以及產品服務系統、市場競爭力等應具有一定優勢地位和行業示範帶動作用。企業近3年內實施服務型製造的項目不少於3個,且至少滿足以下1項條件:
(1)企業近3年的綜合服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平均達到20%以上;
(2)企業通過開展服務型製造,推出了具有一定市場競爭力的新型服務業務,並使得服務業務對企業產品銷售促進幅度近3年達到年平均20%以上;
(3)企業通過開展服務型製造,推動企業近3年的利潤比上年平均增長10%以上。
2. 示範項目。申報項目應為製造業企業圍繞核心製造能力開展的服務化轉型項目,且已投入運營。申報主體必須為製造業企業,可為委託開展項目的甲方,也可為對外提供服務的乙方。主要針對在某一細分業務活動上建立了完善的服務型製造項目,提供了系統的服務型製造活動,在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升經營效率和市場占有率、促進技術創新和人才發展等方面的成效突出。項目的實施單位(乙方)在本行業內擁有較高的知名度、較強的技術實力和管理模式輻射能力,對於促進制造業產業升級具有示範帶動作用。
3. 示範平台。申報平台應為從製造業衍生出的服務平台或第三方專業服務平台,也可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服務機構。平台應聚焦製造業發展,向製造業提供專業化的生產性服務或居間服務,促進市場分工和專業化能力發展,提高資源、能力、人才的供需匹配平衡,增強制造資源與能力共享水平,實現效率提升和服務增值,取得較好經濟和社會效益。專業服務平台和綜合服務平台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建有網路服務平台,具有線上、線下服務能力;
(2)在服務體系、服務內容、服務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過平台提供的服務能夠有效降低企業間交易成本和合作風險,有效提升製造效率和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產銷精準連線、高效暢通;
(3)具有完善的資源聚合機制、供需對接機制、服務過程管控機制和整合服務資源的能力,形成較完整的服務鏈;
(4)具備明確的商業模式和運營模式,形成健全的管理制度、規範的服務流程、合理的收費標準和完善的服務質量保障措施,財務收支狀況良好,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服務目標,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5)有穩定的管理團隊和人才隊伍,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儀器設備等。
第五章 工作程式
第十九條 符合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單位(已獲得國家級服務型製造示範的主體不再申報),均可向所在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認定申報書》(附屬檔案1),按要求填寫申報表,編寫申報書並提供隨附材料;
(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諾書;
(三)申報主體認為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的申報主體進行初審,嚴格按申報條件擇優推薦,並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報送檔案、《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申報匯總表》(附屬檔案2)和推薦主體的申報書(含隨附材料,按申報主體單獨裝訂,一式2份)等紙質件及電子版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二十一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推薦主體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委託第三方組織專家對材料進行論證評審和必要的現場查驗,擇優確定擬入選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名單,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入口網站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第二十二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項目、平台),認定為“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三條 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名單,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入口網站公布,並適時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
第二十五條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的,省、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六條 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申報主體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完成相關手續30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稱號:
(一)申報主體自行要求撤銷的;
(二)申報主體被依法終止的;
(三)申報主體有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
(四)申報主體經營不善,不再符合示範企業(項目、平台)基本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因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原因被撤銷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稱號的,由獎勵單位同步收回獎勵資金,企業或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認定。
第二十九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調整和撤銷的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予以公布。
第三十條 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地區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的培育管理和跟蹤指導服務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印發通知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於印發《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 平台)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楊凌示範區工業和商務局,韓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5部門《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型製造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加快培育發展服務型製造新業態新模式,促進制造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研究制定了《省級服務型製造示範企業(項目平台)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陝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