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是2017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發布單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根據《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要求,省人民政府決定於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污染源數據是重要的基礎環境數據,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省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資料庫和環境統計平台,對於準確判斷我省當前環境形勢,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湖北建設,補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生態環境短板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是我省行政區域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範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林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
  本次普查的具體範圍和內容根據國務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方案確定。
  三、普查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2017年底前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建立污染源普查單位目錄庫。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各地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資料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為總結髮布階段,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匯總和成果發布等工作。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開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涉及範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普查。同時,按照信息共享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鑑和採納國家有關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成果。
  為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負責普查的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組建工作專班,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工作。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應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義和有關要求,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由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與省軍區、省武警總隊和駐鄂部隊做好銜接。
  五、普查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省級財政負擔部分,由相關部門按要求列入部門預算。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同級財政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安排。中央駐鄂單位應落實相關工作經費。
  六、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並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照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附屬檔案:湖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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