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新穎性

相對新穎性是指“絕對新穎性”的對稱。在申請日前沒有伺樣的發明創造在世界範圍內的出版物上發表過,在世界範圍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絕對新潁性要求世界範圍的新穎性,世界上任何國家的“現有技術”都可用來否定本國專利申請案的新穎性。由於其發明創造是否為文獻公知、或其他方式公知及公用的地域標準均確定為世界範圍,故又稱“全面新穎性”。

依照法律規定無條件屬於商行為的行為。採取折衷商法主義或商行為主義國家中民商法上的概念。通常包括營利性買賣行為,交易所的交易行為,取得票據或其他商業證券的行為,海商行為等。此類行為無論由商人或是非商人實施,也不問行為人實際目的如何,均構成商行為;其判斷標準具有客觀性和無條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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