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新穎性

絕對新穎性,“相對新穎性”的對稱。是指在申請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世界範圍內的出版物上發表過,在世界範圍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絕對新潁性要求世界範圍的新穎性,世界上任何國家的“現有技術”都可用來否定本國專利申請案的新穎性。由於其發明創造是否為文獻公知、或其他方式公知及公用的地域標準均確定為世界範圍,故又稱“全面新穎性”。

判斷新穎性時,應當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各項權利要求分別與每一項現有技術或申請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後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相關技術內容單獨地進行比較,不得將其與幾項現有技術或者申請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內容的組合、或者與一份對比檔案中的多項技術方案的組合進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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