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事件,法律事件的一種,“絕對事件”之對稱。由於人的活動引起的,但出現在該法律關係中並不以權利主體的意志為轉移的事件。例如由於兇殺、縱火而引起的事件導致法律關係的變化。區分絕對事件與相對事件的實際意義在於,如果說以絕對事件為表現的現象僅僅產生一個序列的法律後果,那么以相對事件為表現的現象則可能產生兩個序列的後果。在後一種情況下,法律規範可以把法律後果不僅同事件本身(例如人的死亡)聯繫起來,而且同產生該事件的原因(例如:人的死亡是由於兇殺)聯繫起來。例如,《瑞士民法典》(1981)第五百四十條規定,故意並違法致被繼承人死亡,或有此企圖的,沒有繼承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