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金融工具

按發行者的性質劃分,金融工具可分為直接金融工具和間接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金融活動中以書面形式發行和流通的各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包括債權債務憑證(票據、債券等),以及所有權憑證(股票),它們是金融市場上交易的對象。而直接金融工具是指在直接融資活動中所使用的工具[1],如企業、政府或個人發行和簽署的商業票據、公債和國庫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以及抵押契約等。

參考文獻
1 朱疆等.《貨幣銀行學》[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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