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責任人

直接責任 direct liability 間接責任的對稱。民事主體對自己不法行為後果依法應當直接承擔的民事責任。自近代始,英美法和大陸法民法均奉行以下基本規則:任何有行為能力的人均應直接承擔自己的行為後果;誰的行為造成不法侵害,就由誰直接承擔民事責任。學理上稱為“自己責任原則”。 因此付直接責任的人,也稱直接責任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接責任人
  • 外文名:direct liability 
  • 對稱:間接責任
  • 特點:直接承擔的民事責任
但是在近代各國法律中,這一原則又受到監護制度、代理制度、保險制度、連帶責任制度和其他特別法制度的限制。由此形成了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並列的法律狀況。根據不同國家法律的特別規定,與行為人有特定聯繫的間接責任人可負無條件替代責任、先行償付責任或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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