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信用控制是中央銀行基於質與量的信用控制目的,依據有關法令,對商業銀行創造信用業務加以各種直接干預的總稱。其中,比較重要的有: ①信用分配。是指中央銀行根據金融市場狀況及客觀經濟需要,權衡輕重緩急,對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加以合理分配和限制。②直接干預。指中央銀行以 “銀行的銀行” 身份,直接對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施以合理的干預,如規定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放款政策等。③流動性比率或稱可變流動資產準備比率,是中央銀行為了限制商業銀行擴張信用,規定流動資產對存款的比重。④利率最高限度額。規定商業銀行的定期及儲蓄存款所能支付的最高利率。這種方法在沒有通貨膨脹情況下,可以防止銀行過分抬高利率而競相吸收資金和因謀取高利而進行風險投資和放款,故有利於銀行的正常經營,從而控制銀行的貸款能力和限制貨幣供應量。⑤特種存款。在通貨膨脹時期,中央銀行可以要求銀行體系存入特別存款,以緊縮它們的放款,從而減少貨幣供應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接信用控制
- 含義: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
- 手段: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額
- 管制的概念:存款利率進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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