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上限(interest rate cap)
上限是國家允許
商業銀行在
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調高的成數。因國家規定了一個基準利率,每家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央行給定的基準利率
上下浮動的,上下限就是這個利率浮動的範圍。比如基準利率是5.58%,上限是允許調高10%,那就是6.138%,即5.58%×(1+10%)。
最高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調整為24%,並以超過年利率36%為無效,新的司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以銀行同類同期利率四倍為參照。
利率上限是指客戶同銀行達成一項協定,指定某一種市場參考利率,同時確定一個利率上限水平。在此基礎之上,利率上限的賣出方向買入方承諾: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市場參考利率高於協定的利率上限水平,賣方向買方支付
市場利率高於利率上限的差額部分;如果市場參考利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的利率上限水平,則賣方無任何支付義務。
利率上限的運用
在一筆利率上限交易中,交易雙方通常需要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交易貨幣和金額:通常是借款人的借款本金。
執行價格:借款人可以承擔的最高利率水平。
付息期限:借款人付息的期限,即每個設定日期間的時間間隔,通常採用倫敦同業放款利率的期限,如3個月付息一次,6個月付息一次等等。
參考利率:作為市場利率水平,通常採用各期的倫敦同業放款利率。
利率上限的期權費通常採取一次性方式支付,其報價與利率期權的期權費報價方式有所不同。如借款人買人一項利率上限,金額1000萬美元,有效期限為3年,執行價格6%,參考利率為3個月倫敦同業放款利率,期權費報價為1.5%。則實際需支付的期權費金額為:
10000000×1.5%=150000(美元)
利率上限的有效期限內可確定若干個利息支付日,在每次資金交割時,賣方向買方支付的交割金額計算如下:
S = A * (L-K) * T/B
其中,S:每期交割金額;
A:利率上限交易金額;
L:參考利率水平;
K:執行價格;
T:每個付息期限的天數;
B:1年的天數,取360或365,根據不同的貨幣和不同的市場慣例而定。
當L大於K時,賣方向買方支付S金額,當L小於或等於K時,交易雙方不發生資金收付。利率上限每一期的交割金額通常在期末才發生。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雙方可約定在期初支付,此時交割金額必須按參考利率計算出期初的貼現金額,其原理同遠期利率協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