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上限

利率上限是籌資者通過購買一份期權契約把其籌資利率鎖定在一定範圍的最高限度。一種有選擇的利率互換形式。籌資者得到一筆浮動利率債務的同時,支付一定的期權費購買一份利率期權契約,契約協定價格加相應的期權費支出為利率上限。當利率在協定價格之下波動時,則不進行利率互換,而由籌資者自行支付利息; 當利率上升至協定價格時,籌資者行使期權,由期權契約的初始出售者為其支付浮動利率的利息支出,而籌資者只按協定價格的固定利率支付利息,實現了利率互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率上限
  • 外文名:interest rate cap
  • 學科:經濟學
  • 適用範圍:金融
利率上限(interest rate cap)
上限是國家允許商業銀行基準利率的基礎上調高的成數。因國家規定了一個基準利率,每家商業銀行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央行給定的基準利率上下浮動的,上下限就是這個利率浮動的範圍。比如基準利率是5.58%,上限是允許調高10%,那就是6.138%,即5.58%×(1+10%)。
最高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調整為24%,並以超過年利率36%為無效,新的司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以銀行同類同期利率四倍為參照。
利率上限是指客戶同銀行達成一項協定,指定某一種市場參考利率,同時確定一個利率上限水平。在此基礎之上,利率上限的賣出方向買入方承諾: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市場參考利率高於協定的利率上限水平,賣方向買方支付市場利率高於利率上限的差額部分;如果市場參考利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的利率上限水平,則賣方無任何支付義務。
利率上限的運用
在一筆利率上限交易中,交易雙方通常需要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交易貨幣和金額:通常是借款人的借款本金。
有效期限:借款人需要防範利率風險的期限。
執行價格:借款人可以承擔的最高利率水平。
付息期限:借款人付息的期限,即每個設定日期間的時間間隔,通常採用倫敦同業放款利率的期限,如3個月付息一次,6個月付息一次等等。
參考利率:作為市場利率水平,通常採用各期的倫敦同業放款利率。
利率上限的期權費通常採取一次性方式支付,其報價與利率期權的期權費報價方式有所不同。如借款人買人一項利率上限,金額1000萬美元,有效期限為3年,執行價格6%,參考利率為3個月倫敦同業放款利率,期權費報價為1.5%。則實際需支付的期權費金額為:
10000000×1.5%=150000(美元)
利率上限的有效期限內可確定若干個利息支付日,在每次資金交割時,賣方向買方支付的交割金額計算如下:
S = A * (L-K) * T/B
其中,S:每期交割金額;
A:利率上限交易金額;
L:參考利率水平;
K:執行價格;
T:每個付息期限的天數;
B:1年的天數,取360或365,根據不同的貨幣和不同的市場慣例而定。
當L大於K時,賣方向買方支付S金額,當L小於或等於K時,交易雙方不發生資金收付。利率上限每一期的交割金額通常在期末才發生。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雙方可約定在期初支付,此時交割金額必須按參考利率計算出期初的貼現金額,其原理同遠期利率協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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