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論論證

又稱宇宙設計論論證(Argument from Design)。基督教神學辨惑學命題之一。以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關於上帝既是最初因又是最終目的的思想為基礎,用類比方法作出的上帝就是宇宙萬物的自然秩序和規律的設計者的論證。認為萬物的存在和行動都有一定的目的,而他們追求的最高目的是位具有至高理性的設計者和創造者,即上帝。此論證濫觴於托馬斯·阿奎那“五項論證”的第五項,18世紀才由德瀚(William Derham,1657—1735)、巴萊(William Paley,1743—1805)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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