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大公國簽證

盧森堡大公國簽證

盧森堡大公國簽證是指由中國去往盧森堡大公國所需要辦理的手續。簽證(Visa)是一國政府機關依照本國法律規定為申請入出或通過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盧森堡大公國簽證
  • 屬性:去往該國辦理的手續
簽證申請,申請流程,申請材料,短期簽證,長期簽證,工作簽證,家庭簽證,留學簽證,簽證認證,簽證費用,駐華使館,

簽證申請

1. 中國公民赴盧需提前辦理簽證,除居住在上海總領事館管轄區即上海,安徽,江蘇,浙江和福建地區者外,須前往盧森堡大公國駐華大使館遞交簽證申請。
2. 簽證分為短期(C類)和長期(D類)。
3. 盧森堡為申根協定國家。C類簽證申請參見“申根簽證”。
4. 盧所有簽證均需報盧外交部審批,時間為二周至一個月不等。
5. 須申請人本人,至少距出發日期提前15個工作日遞交簽證申請,為了不影響按計畫出行,建議提前辦理簽證申請,最好在3個月內擇時遞交申請,但不能早於3 個月。
6. 須購買涵蓋整個旅行期間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且適用於整個申根區。保險必須包含回國治療、緊急醫療救助和住院險,且保額至少3萬歐元。
7. 一旦申請簽證獲準,要求大使館、領事館有權要求申請人本人在自盧返華後到大使館、領事館並攜其護照進行銷簽。
8. 所有中文的檔案都應翻譯成英文或者法文。
9. 簽證拒簽後,不退簽證費,但可以申訴。

申請流程

1. 簽證申請者須確定赴盧目的和行程計畫。
2. 登入盧駐華使領館官方網站,瀏覽有關簽證信息,了解簽證種類,下載簽證申請表和所需材料清單。
3. 準備資料:
1) 根據材料清單,擬定材料準備時間表。
2) 準備需要公證、認證的資料。
3) 按盧方要求填寫簽證申請表並簽名。
4) 將準備好的資料按清單順序整理好。
5) 遞交簽證前,需再覆核資料。
4. 依居住地原則選擇遞交簽證申請地點。
5. 到盧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繳納簽證費。
6. 申請商務簽證,使館將發給“領取單據”。申請其他種類簽證,簽證處將通過書信、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人簽證結果。
7. 等候審核或補充材料。
8. 大使館、領事館有權要求申請人面談。
9. 申請者領取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簽證處聯繫。

申請材料

短期簽證

(C類)需要資料清單及準備說明,見“申根簽證”。

長期簽證

(D類)需要資料清單及準備說明。

工作簽證

⑴ 三份簽證申請表,用英或法文填寫,無須裝訂。
⑵ 三張近期3.5x4.5cm的白底彩照。
⑶ 本人有效護照,在簽證到期後3個月仍有效。兩份整本護照複印件的公證書。
⑷ 提交經雙認證的出生公證書,及2份複印件。
⑸ 提交經雙認證的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及2份複印件。注意檔案自簽發日期起,有效期3個月。
⑹ 1份詳細的個人簡歷和複印件。
⑺ 職業資格或職業教育文憑公證書,須雙認證及兩份複印件。
⑻ 勞工契約書,必須僱傭雙方簽名和簽署日期及兩份複印件。
⑼ 自薦信及複印件。
⑽ 若申請人和僱主系親戚關係,須出示親屬關係公證書。
2) 個體經營簽證
⑴ 三份簽證申請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寫,無須裝訂。
⑵ 三張近期3.5x4.5cm的白底彩照。
⑶ 有效護照。在簽證到期之日後仍3個月有效期,整本護照複印件。
⑷ 提交經雙認證的出生公證書,及2份複印件。
⑸ 提交經雙認證的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及2份複印件。注意檔案自簽發日期起,有效期3個月。
⑹ 詳細個人簡歷和複印件。
⑺ 申請人具備相關的技能證書和具備將來要從事職業所需的條件證明, 或者由當地機構出具的從業資格確認書及兩份複印件。
⑻ 經營及財政計畫,必須提供有資金支持的證明及複印件。

家庭簽證

⑴ 三份簽證申請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寫,無須裝訂。
⑵ 三張近期3.5x4.5cm的白底彩照。
⑶ 本人有效護照,在簽證到期之日後仍有3個月效期。一份整本護照複印件。
⑷ 提交經雙認證的出生公證書,及2份複印件。
⑸ 提交經雙認證的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及2份複印件。注意:檔案自簽發日期起,有效期3個月。
⑹ 家庭成員關係證明: 結婚公證書、伴侶註冊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 繼父/母邀請子女還須提供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撫養權的判決公證書),須雙認證及兩份複印件。
⑺ 獨自旅行的少年兒童需要提供一份其父母/監護人同意獨自旅行的聲明,聲明人本人簽字(改為:此聲明須在使領館由聲明人本人簽字方才生效)。須雙認證。
⑻ 若父母離異:須提供對子女擁有撫養權的法院判決書,證明子女歸屬於盧森堡居住的邀請人撫養,另一方允許其子女赴盧森堡定居的同意公證書。

留學簽證

⑴ 三份簽證申請表,可用英或法文填寫,無須裝訂。
⑵ 三張近期3.5x4.5cm的近期白底彩照。
⑶ 本人有效護照,在簽證到期之日後仍有3個月效期。一份整本護照複印件。
⑷ 提交經雙認證的出生公證書,及2份複印件。
⑸ 提交經雙認證的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及2份複印件。注意檔案自簽發日期起,有效期3個月。
⑹ 出具能夠擔保在盧境內發生一切風險的醫療保險證明及兩份複印件。
⑺ 盧高等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涵蓋為全職學習,須標明學業的名稱及期限、每周或者總共課程的時間及兩份複印件。
⑻ 未滿18歲的學生須提供其父母的同意書及兩份複印件。
⑼ 提供在盧生活和返回中國所擁有的足夠資金證明 (經濟來源相當於盧森堡最低保障月收入的80%, 2008年7月1日的最低月收入標準為917歐元) 及兩份複印件。
· 獎學金證明或學生貸款, 註明貸款金額及期限或銀行財產證明或盧有關機構提供的學生經濟擔保證明,期限為一學年的生活費用及歸國費用。
· 註:“雙認證”是指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外辦和盧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的認證。
3. 使領館可能向申請人要求提供額外材料,例如:
1) 出具能夠擔保在盧境內發生一切風險的醫療保險證明。
2) 戶口簿和1份整本複印件。
3) 要求盧方擔保人:
⑴ 具有盧森堡一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證。
⑵ 提供護照首頁複印件。
⑶ 提供在盧森堡適宜的居所證明。
⑷ 提供資金證明 :譬如12 個月的工資單或者收入相當於盧森堡12個月最低工資的總和。

簽證認證

1. 入境簽證:盧方根據申請人要求籤發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簽證。
2. 過境簽證:凡經盧前往第三國,持聯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24小時免辦簽證,超過24小時,須辦過境簽證。申辦過境簽證,須先辦妥目的國簽證,盧方簽發準許停留3天的過境簽證。中國公民持外交、公務護照經盧前往波蘭、匈牙利、斯洛維尼亞、斯洛伐克、立陶宛、馬爾他必須提前辦妥過境簽證。
3. 認證
1) 蘇、浙、滬、皖、閩地區出具的文書送駐上海總領館認證。
2) 申請以文化體育活動、旅遊、探親訪友為目的的申根簽證,18歲以下未成年人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中,雙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家庭關係或監護關係公證書需經外交部單認證。
3) 認證費:48元/份。
4) 認證時間:10個工作日。

簽證費用

1. 短期簽證(C類:90天以下)60歐元。
2. 長期簽證(D類:90天以上)50歐元。
3. 須根據歐洲中央銀行的最新匯率,換算成人民幣支付。

駐華使館

盧森堡駐華大使館
地址:北京朝陽工體北路甲2號盈科中心B-1701
簽證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9:30至11:30
電話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14:00至16:00
盧森堡駐上海總領事館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88號907-908室
簽證處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9:30至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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