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管的職責,劃給昆明市盤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劃入昆明市盤龍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四)增加監督執行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加強對轄區內衛生行業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強化社區衛生服務。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體制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編制盤龍區中、長期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根據各級政府制定的區域衛生規劃指導原則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組織制定盤龍區區域衛生規劃;制定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和監督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二)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加強衛生行業管理,調控衛生資源配置,逐步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負責審查認可醫務人員從業資格,審批、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三)依法行政,實施衛生監督,規範全區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加強服務質量監控,打擊非法行醫,整頓醫療秩序以及規範醫療廣告等市場行為;加強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組織建設和業務管理;監督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質量;監督勞動、環境、放射、學校衛生和消毒工作;負責審批核發衛生許可證。
(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執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衛生事業補助辦法。負責定期組織發布醫療機構服務數量、質量、價格、費用信息和公共衛生監督結果,營造和規範醫療服務領域有序、平等競爭環境。
(六)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對危害全區人民民眾健康的重點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監測;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民眾的衛生保健意識;負責愛滋病防治管理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區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措施,依法管理和規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組織開展婦女兒童衛生保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幼兒死亡率,提高婦女兒童的健康水平。
(八)負責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九)貫徹以農村為重點的方針,研究擬定全區農村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鞏固和發展農村醫療、預防、保健三級網路,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具有預防保健和基本醫療功能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
(十)研究制定全區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和衛生人才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全區醫藥衛生科研項目立項和科技攻關工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加強衛生技術對外合作與交流,促進衛生科技進步。
(十一)研究制定全區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及民族民間醫藥發展規劃;加強中醫機構建設和對全區中醫藥醫療、科研機構的醫、教、研業務進行管理;加強中醫藥資源的研究與開發利用,振興中醫藥事業。
(十二)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對全區重大社會活動的醫療保障和突發事件的醫療救護工作;組織對各種災害事故實施緊急救護,做好重大疫情的緊急處置;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處置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十三)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人才整體性資源開發;負責對局直屬單位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進行綜合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評審和培訓,鑑定工作。
(十四)貫徹國家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區愛國衛生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組織開展轄區愛國衛生運動;指導農村改水改廁;負責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初級衛生保健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