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往來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盤錦往來港澳通行證由盤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編碼:001220259/XK-016
  • 承諾類型:非承諾件
  • 首問責任人:出入境管理科科長
  • 監督電話:12389、0427-2682016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聯繫電話:0427-2682999
  • 是否收費:是
申請材料,法定依據,收費標準,辦事部門,辦理地點,

申請材料

申請人需提交: ①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②到省廳授權的照相館照取制證照片; ③申請人須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④國家工作人員須提交單位意見。

法定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1986年12月3日由國務院函〔1986〕178號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第三條第一款:內地居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憑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從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條: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收費標準

計價格〔2002〕1097《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每證100元,一次簽注20元。

辦事部門

盤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辦理地點

興隆台區市府大街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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