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是盤錦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為正處級,加掛遼寧遼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牌子,由盤錦市自然資源局進行有關業務協調和指導。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遼寧省委關於林業、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
  • 辦公地址:遼東灣新區行政中心B座四號樓 
  • 性質: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徐偉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負責林業、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原資源和自然保護地內野生動植物生物多樣性保護、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濕地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濕地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濕地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濕地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濕地、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縣區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市級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林業、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內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然保護地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市級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濕地、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濕地保護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市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集體林業適度規模經營。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還濕工作。
(八)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濕地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濕地保護區內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濕地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葦田濕地保護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中央及省、市級資金,提出林業和濕地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濕地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濕地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濕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濕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濕地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草原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和濕地保護,保障國家生態安全。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黨風廉政、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文電、統計、信息、安全、應急、保密、檔案、信訪、審計稽查、財務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及其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
(二)濕地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科
監督管理濕地、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組織實施濕地、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生態補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內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檢查全市森林、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內野生動植物保護法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草原和自然保護地內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三)森林資源和法規科
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政案件稽查和林權爭議處理。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
(四)造林和森防管理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市林業、草原保護和綠化工作,擬訂防沙治沙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市特色經濟林和林下經濟項目建設和發展。指導林業、濕地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濕地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種質資源庫建設以及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擬訂林業、濕地和草原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林業、濕地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

直屬機構

盤錦市森林公安局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實行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市林業和濕地主管部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
主要職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特大森林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政法專項編制17名;設局長1名,政委1名。下設森林派出所(不確定機構規格),設所長1名。

人員編制

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兼任遼寧遼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現任領導

徐偉: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海來: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侯軍: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曉光:盤錦市林業和濕地保護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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