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制度

監察院制度是行政監察機關獨立於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監督制度。由立法機關選舉產生,對法律負責。特點是,監察機關的地位獨立,權威較高,行政監察許可權明確、有保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聞傳播學
  • 屬性:管理學術語
政府監察制度是行政監察機關作為政府的一個部門,並對政府負責的監察制度。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採用。特點是,監察機關設立在政府內部,因而比較容易掌握政府官員內部的情況,監督工作具有針對性,從而使監督行為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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