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要義》是2023年當代中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舒國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察法要義
- 作者:舒國兵
- 出版時間:2023年6月1日
- 出版社:當代中國出版社
- 頁數:292 頁
- ISBN:9787515412665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於2018年3月2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通過。該法的通過對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以及規範國家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察行為,保證其正確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保障監察對象的人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均具有重要意義。本書從監察法原則、監察機關、監察職權、監察範圍和管轄、證據、監察措施、監察程式、監察救濟及對監察的監督、反腐敗國際合作等幾個方面進行闡述,以幫助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廣大讀者更好地理解、領會和把握監察工作的各項規範、原則,從而更好地做好實務工作。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監察法概述
第一節 監察權
一、監察權的性質
二、監察權的行使主體和對象
三、監察權的權能
第二節 監察法
一、監察法的概念和內涵
二、監察法的立法目的
第三節 監察法的淵源
一、憲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規
四、規章
五、監察法規
六、司法解釋
七、其他規範性檔案
第二章 監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黨的全面領導原則
一、黨的全面領導體現為思想上的領導
二、黨的全面領導體現為組織上的領導
三、黨的全面領導體現為各方面和全過程的領導
第二節 監察獨立原則
一、監察機關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二、監察職能具有專屬性
三、監察官任免和履職具有獨立性
四、監察機關獨立行使監察權
第三節 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第四節 保障人權原則
一、監察法確立保障人權原則是現代法治的必然要求
二、保障人權原則的具體體現
第五節 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一、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的互相配合
二、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互相制約
第六節 依靠民眾原則
一、依靠民眾是黨的民眾路線的本質要求
二、依靠民眾是人民民眾維護自身根本利益的內在訴求
三、依靠民眾能充分調動人民民眾這一反腐敗的基礎力量第三章 監察機關
第一節 監察機關的地位
一、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
二、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
第二節 監察機關的組織
一、國家監察委員會
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三、監察委員會的內部機構設定
四、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第三節 監察機關的領導體制
一、黨對監察委員會的領導關係
二、各級監察委員會之間的領導關係
三、派出機關對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的領導關係
四、監察委員會的內部領導體制
第四節 監察官
一、監察官的條件、選用和任免
二、監察官的兼任禁止與迴避
三、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
四、監察官的職業保障
第四章 監察職權
第一節 監察監督
一、監察監督的內涵
二、監察監督的內容
三、監察監督的方式
四、監督聯動
第二節 監察調查
一、監察調查的內涵
二、監察調查權的性質
三、監察調查的內容和範圍
四、監察調查的措施、程式和保障
第三節 監察處置
一、監察處置的內涵
二、監察處置的措施
三、對監察處置職責的保障
第五章 監察範圍和管轄
第一節 監察對象
一、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
二、經授權或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第二節 監察事項
一、公職人員政治品行、行使公權力和道德操守情況
二、職務違法行為
三、職務犯罪行為
第三節 管轄
一、一般管轄
二、提級管轄
三、指定管轄
四、派駐、派出管轄
五、協商管轄
六、管轄爭議
七、監察管轄優先/
第六章 證據/
第一節 證據概述/
一、證據的概念/
二、證據能力/
三、關於證據的屬性/
四、定案根據/
第二節 證據類型/
一、監察證據的法定種類/
二、證據的理論分類/
第三節 證據規則/
一、全面收集證據規則/
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三、最佳證據規則/
第四節 證明標準/
一、二元的證明標準/
二、職務犯罪案件的證明標準/
三、職務違法案件的證明標準/
第五節 證據審查/
一、證據審查的內容/
二、具體證據的審查與認定/
第七章 監察措施/
第一節 監察措施概述/
一、監察措施的含義/
二、監察法中的強制措施/
第二節 留置措施/
一、留置措施的適用條件/
二、留置的程式和要求/
三、被留置人員的權利保障/
四、留置的期限和解除/
五、刑期折抵/
第三節 一般調查措施/
一、談話/
二、詢問/
三、查詢/
四、調取/
五、勘驗檢查/
六、鑑定/
第四節 特別調查措施/
一、訊問/
二、凍結/
三、搜查/
四、查封、扣押/
五、通緝/
六、技術調查/
七、限制出境/
第八章 監察程式/
第一節 監察程式概述/
第二節 線索處置/
一、線索來源/
二、歸口受理/
三、承辦並分類處置/
四、集中管理/
第三節 初步核實/
一、初步核實的含義/
二、初步核實的程式和要求/
第四節 立案/
一、立案條件/
二、立案申請及審批/
三、立案後的通知通報/
第五節 調查/
一、確定調查方案/
二、開展調查/
三、調查期限/
四、調查終結/
五、補充調查/
第六節 審理/
一、監察案件審理的含義/
二、受理案件/
三、審理組和審理期限/
四、審理原則和依據/
五、審理中的談話/
六、審理終結/
七、提級和指定管轄案件的審理/
第七節 處置/
一、勸誡措施的程式和要求/
二、政務處分的程式和要求/
三、問責的程式和要求/
四、監察建議的程式和要求/
五、撤銷案件的程式和要求/
六、涉案財物的處置程式和要求/
第八節 移送審查起訴/
一、案件移送銜接/
二、審查結果/
三、監察機關的配合義務/
四、沒收違法所得申請和缺席審判意見程式/
五、從寬處罰建議/
第九章 監察救濟及對監察的監督/
第一節 監察救濟/
一、複審與覆核/
二、申訴控告/
三、國家賠償/
第二節 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
一、外部監督/
二、內部監督/
三、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責任追究/
第十章 反腐敗國際合作/
第一節 反腐敗國際合作概述/
一、反腐敗國際合作的主體/
二、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形式/
三、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內容/
四、反腐敗國際合作的重點工作/
第二節 監察機關在反腐敗國際合作中的工作職責/
一、國家監察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二、地方各級監察機關的工作職責/
三、涉外案件辦理工作的具體要求/
第三節 國(境)內工作/
一、防逃工作/
二、防逃工作的具體要求/
第四節 對外合作/
一、申請發布紅色通報/
二、開展引渡/
三、開展刑事司法協助/
四、執法合作/
五、境外追繳/
作者簡介
舒國兵,重慶璧山人,西南政法大學人工智慧法學院講師,法學博士。中國民主建國會重慶市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2012年至2018年,任重慶市梁平區檢察院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