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國史

官名。東晉康帝始以大臣領史局,漸為制度。《史通》卷十一《史官建置》:“高齊及周,迄於隋代,其史官以大臣統領者,謂之監修。”唐貞觀三年閏十二月(公元630年)移史館于禁中,以宰相監修國史,著作郎罷史職,成為故事,監修國史,遂為官稱。宋初,首相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銜;次相加集賢殿大學士、監修國史銜;若置三相則分授昭文館、集賢殿二大學士、監修國史。元豐改制罷。南宋紹興三年(1133年)置國史院。十年,罷史館官並歸實錄院,二十八年復置,以宰臣監修。遼代國史院置為長官。金代國史院置,掌監修國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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