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所有性,教義名詞。亦稱“盡所知義”、“事邊際性”。窮盡同類事物外延的概念。指事物的差別和特性,相當於類的概念、普遍概念和集合概念。《瑜伽師地論》卷七七:“謂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品別邊際,是名此中盡所有性。”與“盡所知義”的含義相同。《顯揚聖教論》卷五:“盡所知義者,謂於雜染清淨法中窮一切種差別邊際。”佛教特指五蘊、內外六處等。《雜集論》卷一一:“盡所有性者,謂蘊、界、處。為顯所知諸法體事,唯有爾所分量邊際”,故又作為“事邊際性”之一。《瑜伽師地論》卷二六:“云何事邊際性?謂若有緣,盡所有性,如所有性。”“云何名為盡所有性?謂色蘊外更無餘色;受想行識蘊外更無有餘受想行識。一切有為事,皆五法所攝;一切諸法,界處所攝;一切所知事,四聖諦攝:如是名為盡所有性。”例如“色蘊”,集合一切“色”為一體,以“色”為唯一的特性,作為“色”類,與受、想等類現象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