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賊重法

強盜罪在五代即為重點打擊的對象。宋在仁宗前對強盜罪的量刑,一般較五代為輕。神宗後,量刑漸重,神宗熙寧四年,又頒行《盜賊重法》,進一步強化對謀反、殺人、劫掠、盜竊罪的鎮壓。凡犯有《盜賊重法》所定各罪者,無論是否在重法地內犯罪,都依《重法地法》從重懲處。其實只是為了維護統治階層的人身財產和利益,以嚴刑峻法打擊民眾的反抗。後果: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賊盜犯罪,但激化了社會矛盾。

《盜賊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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