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攝

盜攝

“盜攝”一般是指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屏攝、盜錄的行為,該行為涉嫌侵犯著作權。電影以龍標圖片的出現作為開端,以正片或“彩蛋”結束作為終點,在此過程中私自對電影進行錄音錄像即違反了《電影產業促進法》。

我國法律上並沒有“盜攝”的說法,這一般是對侵害著作權的通俗叫法。如果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於個人欣賞、研究或課堂教學,屬於合理使用範圍,不構成侵權。但如果將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視頻平台傳播,未經權利人同意,則屬於侵權行為。

如果想分享影片內容到社交媒體,建議使用官方發布的海報、劇照、片段預告,或者影院展出的海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盜攝
  • 性質:涉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定義範圍,法律規定,界定侵權,產生危害,建議措施,相關事件,

定義範圍

影院盜攝,一般是指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屏攝、盜錄的行為。根據眾多明星和大V博主的倡議內容:盜攝的範圍包括:
  • 電影院拍攝電影正片;
  • 在電影院拍攝電影彩蛋;
  • 觀看電影時拍攝照片並發朋友圈;
  • 只是在電影院拍攝正片、彩蛋、照片,但是不傳播等。

法律規定

法律法規
具體內容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著作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複製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20修正)》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
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界定侵權

據《電影產業促進法》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人們觀影時拍照或上傳社交媒體平台將面臨法律風險。智慧財產權律師解釋,觀影拍照發朋友圈侵權的關鍵在是否用於商業用途。
凡是超越《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範疇的行為,就可以被認定為是盜攝行為。合理使用條款有嚴格的限制條件,第一,它一定是自然人使用;第二,出於個人學習研究的目的使用。這是兩個基本條件。同時,要註明作品的名稱、作者、來源以及出處。另外,還有一類重要的合理使用情形,即為了創造或說明某一作品時適當地使用他人作品。除此之外,所有的使用行為都涉及到侵權。
一個照片或小片段,用於自己欣賞、個人研究、課堂教學,為了評價或評論某個已發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範圍,不構成著作權法中所說的侵害著作權的行為。但是,如果將電影中的精彩片段在短視頻平台傳播,若當事人不許可,權利人不同意,則屬於侵權。

產生危害

盜攝往往對原電影作品造成兩方面權利的侵害:信息網路傳播權和修改權。盜攝後傳播的行為本身也會損害到著作權人對作品取得財產性收益的權利,所以也侵害了原作品獲得報酬權的權利。

建議措施

如果想分享影片內容到社交媒體,建議使用官方發布的海報、劇照、片段預告,或者影院展出的海報,同時也不會因舉起手機屏攝,而影響其他觀眾的觀影體驗。同時,觀眾自己也要養成良好的觀影習慣。

相關事件

2019年10月,電影《少年的你》發布倡議稱“留住美好,不需要舉起手機對準銀幕。和身邊的人,在黑暗中達成默契。不錄不拍,一起守護電影”。
2021年春節檔期間,電影頻道融媒體中心發起“拒絕盜攝倡議活動”,包括雷佳音、楊冪、董子健、于和偉、路陽、賈玲、張小斐、沈騰、劉德華、王寶強等影人發出倡議:正在放映的電影不是景點,屏攝是不文明行為。中宣部著作權管理局、中宣部電影局、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也聯合部署開展院線電影著作權保護集中行動,打擊春節檔院線電影盜錄傳播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電影著作權,規範電影市場著作權秩序。
2021年7月,某女歌手在微博發布自己在電影院拍攝的螢幕“Live Photo”,被網友指出是盜攝行為後,其刪除微博並發文道歉,表示“自己看電影拍照並發微博的行為是錯誤的,被冬粉提醒後已經迅速刪除,也非常對不起電影製作者們”。
2023年春節檔期間,《流浪地球2》《熊出沒·伴我“熊芯”》《中國桌球之絕地反擊》《滿江紅》《交換人生》《無名》《深海》7部影片集體發聲,呼籲大家聯合抵制盜版、嚴防盜錄盜播,嚴格遵守並自覺維護秩序。
2023年4月,電影《灌籃高手》上映期間“屏攝”行為尤為突出,被稱為“史上最嚴重屏攝”,不少冬粉吐槽“被劇透光了”“已經通過朋友圈了解電影劇情了”“影廳燈光一暗,就有人拿出手機進入拍攝模式,特別影響觀影體驗”,後《灌籃高手》電影方在其官方微博發布倡議書,呼籲大家不要拍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